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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额巨大!大庆油田一处长杨文寿受贿贪污被判6年8个月
2018-11-26 08:26:00 来源:大庆日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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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裁判文书网显示,中石油最大的工程建设企业大庆油田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化建公司某处处长、第一工程部经理杨文寿因贪污罪和受贿罪,数罪并罚,执行有期徒刑6年8个月,并处罚金60万元。其在工作期间接受他人贿赂16万元,贪污公款261.5万元。

  受贿事实

  2010年至2016年,杨文寿推荐大庆市新动力劳务分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动力公司)分包其负责工程项目中的电器仪表劳务,帮助新动力公司顺利承揽了抚顺糠醛装置项目、呼和浩特储运设施项目等5个项目的电气仪表劳务分包。为此,新动力公司法人丁长清财物共计价值人民币16万元。每年春节前丁长清都会给杨文寿现金红包,金额在1万元至2万元不等,七年间杨文寿共收受现金6万元。此外,2012年9月至11月期间,丁长清还为杨文寿装修大庆市让胡路区汇景家园E19-1-1101室房子花费10万元。

  贪污事实

  除了收受贿赂,杨文寿工作期间贪污公款261.5万元。据法庭调查,2010年至2016年间,杨文寿在自己负责的项目中以调高劳务分包合同价格、多结算工程款等方式,套取公款总额达261.5万元。具体情况如下表:

  2018年4月3日因涉嫌贪污罪杨文寿被大庆市让胡路监察委员会留置,6月14日被批准逮捕,羁押于大庆市看守所。7月13日,公诉机关以杨文寿涉嫌贪污罪和受贿罪向大庆市让胡路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审理后认为,杨文寿身为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私自调高合同价款,骗取公共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其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结合其犯罪情节、犯罪事实、社会危害等,依法以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2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数罪并罚,执行有期徒刑6年8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60万元。

责任编辑:张广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