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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3.6万以上贫困劳动力将实现就业 最高给予200万元担保贷款
2018-12-14 10:04:00 来源:东北网  作者:孙英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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极光新闻

  东北网12月14日讯 (记者 孙英鑫) 记者14日从黑龙江省人社部门获悉,黑龙江进一步发挥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职能作用,助推全省精准脱贫。到2020年,促进3.6万以上贫困劳动力实现就业,使有培训需求的贫困劳动力都能获得免费技能培训,使有就读技工院校意愿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应、往届两后生都能接受技工教育。实现贫困人口基本养老保险全覆盖。各类人才服务贫困地区的支持力度不断加大,人才智力支撑贫困地区脱贫能力显著增强。

  给予求职创业补贴精准对接推进就业扶贫

  利用扶贫信息系统,全面掌握各地贫困劳动力致贫原因、技能水平和就业需求,积极宣传就业创业政策,提供就业政策法规咨询、职业指导、职业介绍、技能培训等服务,提升贫困劳动力就业意愿和就业技能。对毕业年度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特困人员高校毕业生,给予一次性1000元的求职创业补贴。组织专场招聘会提供精准对接服务,建立全省高校贫困家庭学生信息库,支持全省人力资源服务企业加强与教育部门的对接,开展“人力资源服务进校园”活动,组织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深入校园为贫困家庭高校毕业生送政策、送信息,为贫困家庭学生提供职业规划、实习实践、就业指导和就业推荐等系列配套服务。

  多渠道开发县乡就业岗位

  鼓励本地企业、农民合作社、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扶持企业在贫困乡镇、村建设一批扶贫车间、社区工厂、卫星工厂等就业扶贫载体,结合手工编织、居家灵活产业促进贫困劳动力就地就近就业。对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扶贫车间等各类生产经营主体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并开展以工代训的,根据吸纳人数,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对企业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的,参照吸纳就业困难人员落实社会保险补贴等政策。对农民合作社、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农业企业、“扶贫车间”等农民创业主体,每吸纳1名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劳动力稳定就业1年以上的给予一次性1000元的创业扶贫奖励补贴。

  给予10万元贴息个人创业担保贷款

  积极扶持农民工、大学生、退伍军人等群体到贫困县乡村创业,积极推进贫困县返乡创业园建设,鼓励返乡创业和电商创业带动贫困劳动力就业。为有创业意愿的贫困劳动力、返乡农民工免费提供创业培训。加大创业担保贷款政策宣传力度,鼓励贫困劳动力创业者申请创业担保贷款。符合条件人员给予3次两年最高额度10万元贴息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给予最高200万元的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对贫困劳动力、农民工等返乡下乡创业人员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并且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对入驻实体数量多、孵化效果好的贫困县创业孵化载体,给予创业孵化基地奖补,以上两项补贴在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具体标准由各地确定。

  推进扶贫劳务协作实施家政对接行动

  加强劳务输出服务,依托东西部扶贫协作机制、对口合作机制,结合省内结对帮扶机制,努力扩大劳务输出规模,为外出贫困劳动力提供家政服务就业信息,搭建就业平台,提供优质服务,鼓励支持输出地政府在贫困劳动务工集中的城市或城区建立劳务站,着力提升劳务协作组织化程度和就业质量。以家政服务劳务对接扶贫行动为载体,深入推进扶贫劳务协作,积极打造我省劳务对接品牌,宣传典型经验,扩大社会影响力。对通过有组织劳务输出到户籍所在县以外就业的贫困劳动力,给予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具体标准由各地结合实际确定。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经纪人等市场主体开展贫困劳动力有组织劳务输出的,可通过就业创业服务补助购买基本服务成果。

  实施公益性岗位兜底行动

  鼓励各地按照有关政策和资金管理规定,结合扶贫攻坚需要,统筹利用各类资金开发农村保洁保绿、治安协管、乡村道路维护、山林防护、扶残助残、养老护理和留守儿童看护等公益性岗位,鼓励贫困村利用集体收益等资金开发公益性岗位,帮扶贫困劳动力就业。各级人社部门应将新增和腾退的公益性岗位优先用于安置贫困劳动力,并给予公益性岗位补贴。对通过就业援助仍不能实现就业的贫困劳动力,积极协调林业草原、交通、扶贫等部门,开发各类公益性岗位进行托底安置。鼓励各地通过以工代赈、以奖代补、劳务补助等方式,动员更多贫困劳动力参与小型基础设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等项目建设,增加劳务收入。

责任编辑:杨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