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 东北网  >  东北网黑龙江  >  黑龙江省法院  >  法院动态
搜 索
庭审内外 | 啥情况?在朋友圈看到一段“鱼雷”炸鱼的视频,结果......
2018-12-14 14:52:39 来源:黑龙江法院网  作者:
关注东北网
微博
Qzone

  1986年出生的张某是一名微商,足不出户动动手指就能在家里挣钱。而现在,她却因为一款微信视频中的“捕鱼神器”触犯了刑法被取保候审和监视居住。今天的《庭审内外》带我们看看这几个法律知识匮乏的“捕鱼达人”

  2016年4月,张某看到有人发小视频售卖鱼雷,她觉得挺有意思,便把视频转发到自己的朋友圈里,不成想没过多久,两个微信好友就主动联系上了她,想购买鱼雷。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销售烟花爆竹采取的是经营许可制,只有取得经营许可证,才能进行经营和买卖。而对于含有炸药、雷管、黑火药等成分的爆炸物,则是严令禁止民间买卖和交易的。

  就这样,在明知道自己没有爆炸物买卖资质的前提下,张某先后两次通过微信购买了两盒“水中花”鱼雷,并将部分鱼雷卖给了张某军和张某仑。

  按照张某的说法,她就是做了个顺水人情,把鱼雷转给了有需要的人,几乎没有在买卖的过程中谋利。而买到鱼雷的张某仑,还没有把它用在炸鱼上,尚未引发任何危险。可正是因为爆炸物危险系数太高,她们之间这次看似不起眼的交易,才上升到了刑事犯罪。近日,鸡东县人民法院审理了这起刑事案件。

  【庭审现场】

  鸡东县人民法院法官:它的学名叫水中花。你把这个爆炸物邮购回来之后,对这种爆炸物的外形、引线还有相关的说明也阅读了,对吗?

  被告人张某:没有说明书啊。那个东西就在一个黑色的盒子里,外边是个塑料皮,里头像水泥似的。我当时拿着心里还想,这东西能点着吗?

  【庭审现场】

  被告人张某仑:不知道买卖这个东西有罪,要是知道的话我也不能买。

  被告人张某:本来也没挣钱,因为转发了小视频,给他俩都连累了。

  鸡东县人民法院将在充分考虑双方控辩意见的基础上,根据已查明的事实、认定的证据以及法律的相关规定进行认真评议,宣判时间择日另定。

责任编辑:郭丽颖

【东北网专栏】黑龙江省法院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