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牡丹江市失业保险金标准调整为每月1160元
2019-01-30 09:34:10 来源:大鹏新闻网-牡丹江日报  作者:姜健 王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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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1月30日讯 近日,记者从牡丹江市人社部门了解到,为更好地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经省政府批准,上调全省失业保险金标准,调整后的失业保险金标准共分三个档次。其中,牡丹江市为第二档次,标准为每月1160元。

  据了解,第一档次为每月1344元,调整地区为哈尔滨市区(不含双城区)、大庆市区、大庆石油管理局;第二档次为每月1160元,调整地区为齐齐哈尔、牡丹江、佳木斯、绥化(含北林区)、鸡西、双鸭山、七台河、鹤岗市区、绥芬河市及海伦、拜泉、青冈3个深度贫困县(市);第三档次为每月1015元,调整地区为黑河市、伊春市、大兴安岭地区、省农垦总局、省森工总局、哈尔滨市双城区及其他县(市)。

  市人社部门相关负责人表示,此次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是依据《黑龙江省失业保险条例》规定,并参照各统筹地区城市居民人均收入、人均消费水平等情况提出的。各统筹地区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90%两个比例上报了方案,经测算,全省统一确定了1344元/月、1160元/月、1015元/月三个档次,减少了标准档次,进一步缩小了待遇水平的地区差异。

责任编辑:李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