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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重塑营商环境再出“铁律” 政务服务事项实行“一网通办”
2019-02-14 10:56:27 来源:生活报  作者:刘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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极光新闻

  生活报2月14日讯 11日,《中共黑龙江省委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重塑营商新环境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发布。《意见》共分7部分50条,在高效透明的政务环境、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开放有序的市场环境、营商新环境保障体系等方面作出具体规定。

  A政务服务

  实行“一网通办”让办事像网购一样方便

  消除审批服务中的模糊条款,属于兜底性质的“其他材料”“有关材料”等,要逐一加以明确,不能明确且不会危害国家安全和公共安全的,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供。积极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试点,实行“一章通办”。

  让各级机关、政务服务机构和社会公众按权限免费共享使用政务服务数据。推进政务服务事项全程电子化办理和电子证照、电子公文、电子印章、电子档案的应用。实行“一网通办”,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者涉及国家秘密等外,政务服务事项全部纳入平台办理,能够通过信息共享和网络核验获取的信息以及前序流程已经收取的材料,不得要求重复登记、提交。加快智能化、数字化、移动化政务服务建设,推动更多政务服务事项实现移动端服务,让企业和群众办事像网购一样方便。

  优化整合提升各级政务服务大厅“一站式”功能,实行“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综合窗口出件”工作机制,在办公时间内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提供办事服务,不得限定每日办件数量。由市场主体自选公章制作单位,有条件的地方实行为新开办企业免费提供公章制作服务,进一步压缩申领发票时间,实现企业开办时间处于全国前列。建立办照即可生产经营制度,破解“准入不准营”难题。

  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和承诺的条件,要经合法性审查后以书面形式作出,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和招商成果要在本级政府网站公开。

  B市场环境

  推动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推行货运车辆跨区域异地检验

  对市场主体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管理人员的违法行为,司法机关要慎用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措施,不轻易传唤企业负责人,不轻易冻结企业账户,不轻易查封企业账册,不轻易扣押企业财产,不轻易开警车进企业办案,不得查封、扣押、冻结与案件无关或者超范围的财物,严禁将经济纠纷作为犯罪处理,严禁将民事责任认定为刑事责任。

  推进减税降费。用人单位支付给聘用退休人员和已经由原单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兼职人员的劳务报酬,不得计入用人单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数。禁止违规设立涉企政府性基金、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或者将企业经营性收费转为行政事业性收费。公布涉企保证金目录清单,推广以银行保函、保证保险、担保机构担保函替代现金缴纳保证金。涉企收费项目和保证金有上下限标准的,必须按照下限标准执行,并按规定及时清退保证金。合理调控最低工资标准。

  电力、自来水、热力、燃气、通信等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公用企业要简化报装程序、压缩报装时间、降低报装成本、公开服务和资费标准,不得非法收取接入费、入网费等费用。推动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延续ETC通行费95折优惠政策。简化物流企业分支机构设立手续。简并货运车辆认证许可,取消4.5吨及以下普通货运从业资格证和车辆营运证,对货运车辆推行跨区域异地检验。

  C人文环境

  坚决杜绝“新官不理旧账”制定政商交往“负面清单”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必须全面履行、兑现依法签订的有效合同和以会议纪要、文件等书面形式承诺的合法优惠条件,坚决杜绝“新官不理旧账”。因政府或者有关部门责任导致有效合同不能履行、承诺的合法优惠条件不能兑现,给市场主体造成损失的,要依法给予赔偿;因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者其他法定事由需要改变规划、行政决定、合同约定和承诺的合法优惠条件,给市场主体造成损失的,要依法给予相应补偿。

  各级政府要每年度对本级政府和部门、管委会、国有企业违约失信问题进行全面清理、专项整治,建立问题台账,实行销号管理,严禁新增此类问题;逾期没有处理的,要严肃问责。建立跨部门、跨地区、跨层级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对守信的市场主体提供绿色通道等便利措施,对信用记录不良者进行曝光,形成“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失信惩戒格局。加强项目投资、政府采购等重点领域政务诚信建设,建立违约失信责任追究机制。

  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各地各部门要建立政商常态化沟通机制,坦坦荡荡与企业打交道,定期组织企业家座谈、走访企业,及时回应诉求,帮助解决问题。制定政商交往“负面清单”,为广大干部服务企业、与企业家正常交往划出“安全区”。

  D投诉举报

  统一“12346”投诉举报电话公布电子邮箱和微信公众号

  整合营商环境投诉举报平台,统一“12346”投诉举报电话,公布电子邮箱和微信公众号,对投诉举报实行直接查办、按责转办、限时办结、跟踪督办、反馈回访的工作机制,坚决纠正或者限期改正损害营商环境的问题。严厉惩治服务不优、效率低下、纪律涣散、作风松弛、以权谋私、弄权勒卡等“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问题;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一年内受到两次以上处理,弄虚作假、隐瞒事实,干扰、阻碍调查处理,打击、报复、威胁投诉举报人、办案人、证人,与违法人员相互勾结,包庇、纵容违法,以及枉法办案、徇私舞弊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从重惩处。对营商环境恶劣且长期得不到改善、发生严重损害营商环境典型案件、营商环境年度目标考核不达标,以及营商环境评价连续排名末位的地方或者部门,要约谈其主要负责人,并限期整改。

责任编辑:李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