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道路千万条,安全第一条,行车不规范,亲人两行泪。”电影《流浪地球》中的这句洗脑台词就是想告诉大家,一定要遵守交通规则,安全行驶,千万不要让自己的亲人流泪。今天《庭审内外》要说的这起案件就和交通安全有关。
依安县居民于某退休后有早起散步的习惯。2018年7月7日早上5点多,他和往常一样沿省道公路散步,没成想意外发生了,一辆同方向驶来的出租车把于某撞伤。
事故发生后,附近居民赶紧通知于某的家人,并把于某送往医院,随后交警也到达现场。通过事故现场视频可以看出事故发生时的惨烈,肇事车辆的右机器盖已经突起,前风挡玻璃右侧凹陷并碎裂,右面的倒车镜也已经被撞掉,路边有一大摊血迹。
医生没能挽回于某的生命。交警对事故现场勘验后,认定出租车司机负有事故的全部责任。2018年7月7日,肇事司机张某因涉嫌交通肇事罪被刑事拘留。
2018年12月24号,依安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案件。
【庭审现场】
依安县人民法院法官:你驾驶的出租车平时都是谁驾车使用?
被告人张某:我使用。
依安县人民法院法官:这个户名是谁?
被告人张某:户名是我爸的。
依安县人民法院法官:保险当时是谁名义保险?谁出的钱?投保人是谁?
被告人张某父亲(张某海):以公司的名义,我出的钱。
审理查明,车辆登记的所有权人是出租车公司,实际所有权人是被告人的父亲,依照法律规定,实际所有权人,即被告人的父亲承担连带责任。
案件事实清晰明了,但双方却在民事赔偿上产生了争议,焦点集中在被害人的死亡赔偿标准是按农村居民还是城镇居民标准执行。
【庭审现场】
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张某诉讼代理人:对于民事诉讼原告人的诉讼请求,作为张某的民事诉讼代理人,我们认为,在合理的补偿范围内,除保险公司理赔外,愿意承担赔偿责任。但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的诉讼标准显然不合理。
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某保险公司诉讼代理人:被害人为农村户口,保险公司认为赔偿金应该按农村户口计算。
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张某海,也是就是张某的父亲与保险公司观点一致,希望以农村户口计算赔偿金。
【庭审现场】
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某保险公司诉讼代理人:死者其身为农村居民,其主要经济来源为土地收入,因此其各项标准应该按农村标准。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代理人:我们认为他这个主张不成立。死者本身就是国有企业的职工;他的收入从来没以土地为依据,一直是工资收入,而且其居住在新兴镇已经多年了,有充分的客观事实和相关资料印证死者应按照城镇人口给予赔偿。
依安县人民法院法官:本案的被害人,虽然居住在农村,但是其有证据证明其在城镇居住超过一年以上。所以按法律规定,按照城镇的标准给予赔偿。
2018年12月28日,依安县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张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两个月;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某保险公司在保险限额范围内,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死亡赔偿金、丧葬费合计人民币41万元;被告人张某、某出租车公司、张某海连带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保险限额之外经济损失合计人民币17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