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4月26日黑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
任命:
王尧为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立案二庭庭长;
李柏坤为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行政审判庭庭长;
张炜为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监督第二庭庭长;
王洪亮为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执行二庭庭长;
栾福成为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大兴安岭分院检察长。
批准任命:
杨成军为齐齐哈尔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朱长春为佳木斯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张丕义为黑龙江省塔河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免去:
锡东明的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程显波的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行政审判庭庭长、审判员职务;
孙勇的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执行二庭庭长、审判员职务;
王洪亮的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立案二庭副庭长职务;
李鑫的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农垦林区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刘知己的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职务;
王尧的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职务;
李柏坤的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刘伟的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第二庭副庭长职务;
闫华的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高杉的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农垦区分院检察长职务。
责任编辑:李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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