她“半路出家”完成了教师到法官的角色转变。她用理科思维的严谨理清案件事实、裁判案件有理有据,又以女性独有的细腻,寓情于法,化解矛盾。她就是三次获得“全省法院办案标兵”称号的牡丹江中院民一庭法官李冬梅。

十余年来,她累计办理了几百起民商事案件,且多是疑难、复杂、标的额大的案件。可以说,李冬梅是专治民事案件中各种疑难杂症的专家能手。
条理清晰细心理清每一个事实

“我曾经审判过一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案件,原告诉请被告给付工程款的数额为3800多万元,最后判决的数额仅1600多万元。”李冬梅说。
按照自己对合同效力的理解,这起案件的原告曾找到造价公司算出了3800多万元工程款。李冬梅经审理,查清事实、理清法律关系,根据三份合同的实际履行情况,认定其中一份合同结算工程价款是合理的,也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因此最后判决的数额是1600多万。
“面对两千多万元的心里落差,当事人起初很不理解。”李冬梅说,她非常理解当事人的心情,因此她多次跟原告及律师阐明法律关系和相关规定,明确工程款的正确计算方式,并从法律关系和当事人应该享有的权利一一进行阐明。最终,原告欣然接受了判决结果,被告也心服口服,非常痛快地履行了工程款。
“如果法官都掌握不清案件情况,又怎么能有理有据地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呢。”在这一点上,李冬梅有女性心细的优势。
面对疑难复杂案件,要理清法律关系,靠心细和法律常识。李冬梅审理过的民商事一、二审案件中,既有争议较大、案情复杂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也有网络侵权等新型、疑难案件,更有婚姻家庭、维护农民工权益等案件,在审判工作中所付出的精力往往是常人的几倍。
办好案件是打官司不求人的最好宣传

在李冬梅办理的诸多涉及婚姻家庭、继承赡养、劳动争议等涉民生案件中,最让她记忆深刻的,是2011年审理的一起继承纠纷二审案件。
上诉人张老太已经80多岁了,与三名被上诉人的父亲于1992年再婚。2009年,三名被上诉人的父亲去世,张老太与三名被上诉人签订了一份家庭协议,约定争议房屋由被上诉人购买,张老太没有所有权,只享有永久居住权。张老太起诉,称房屋是她和被上诉人父亲共同购买,是夫妻共同财产,并称自己不识字,也不知道协议的真实内容,请求撤销家庭协议。
案件上诉到牡丹江中院后,开庭时张老太并未到庭。考虑到张老太与被上诉人父亲再婚17年且年龄较大,李冬梅和审判长来到张老太居住地,了解老人的真实想法,加大力度调解,化解这起家庭纠纷。
原来,张老太与被上诉人在很多事情上存在矛盾,又因为被上诉人的态度而伤了心,才打的“气官司”,其实,内心并不是非要撤销家庭协议。“我就是想让他们能给我一点养老的钱,让我在这间屋子里居住到老。”她说可以放弃房屋的所有权,但看三名被上诉人的态度。
了解情况后,李冬梅开始了调解,最终,当事人相互谅解,达成调解协议。
“当案件圆满处理完了,心里真是有成就感。”李冬梅说,现在回头一想,如果当时不去和当事人深入交流,这件事也不会得到这么圆满的解决。
“不管案件大小,对当事人来说都是非常重要的,很多人可能一辈子只打这一次官司,法官对当事人的态度会影响到当事人对法院的印象。”李冬梅说。每起案件都是一次宣传,如果每个当事人都能把“打官司不求人”的理念宣传出去,就能加强群众对司法的信任,这是每名法官的责任和理想,李冬梅也一直致力于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