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牡丹江法院这样为受伤致残的当事人维权
2019-05-21 15:51:00 来源:黑龙江法院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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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年1月14日,在哈牡高速公路上,奔驰着一辆小型客车,此时,天空中飘起了小雪,行驶的汽车轮胎产生侧滑,撞向了隔离护栏……

  在这起重大交通事故中,车上六位乘客全部受伤,其中两位乘客为重伤,他们是郭某和王某。

  幸运的是,经过抢救,医院终于把郭某、王某从生死线上拉了回来。然而,两人大脑都受到重创。经鉴定,两人均为重度颅脑损伤,并伴有其他器官和肢体的损伤。

  警方认定牡丹江一公司的副总施某驾驶不当,负全部责任。然而,就在郭某和王某在医院治疗五个月后,该公司却终止支付两人的医疗费用,施某也再也没有现身过。

  郭某和王某的家人将该公司起诉到法院。经牡丹江市东安区人民法院一审、牡丹江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理,2019年1月,这两起赔偿案件尘埃落定,牡丹江中院的判决维护了郭某和王某的诉讼请求。但是,官司赢了,他们却面临新的难题.......

责任编辑:郭丽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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