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啥情况?毁坏珍贵树种,除了承担刑事责任还得去种树?
2019-06-13 10:24:19 来源:黑龙江法院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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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黑龙江拥有丰富的森林资源,在广袤的森林里有很多珍贵树种,但却有很多人不懂得保护。今天《庭审内外》讲述的就是一起破坏森林资源案件,奇怪的是,被告人在被判刑的同时还需要配合法院积极恢复被毁林地树木,究竟咋回事?一起来看看吧。。。。。

  大树挡光,珍贵树种惨被扒皮

  2018年,桦南县林业局龙爪林场工作人员接到护林员报告,林区里出现了大量树木被恶意扒皮的情况。

  树扒皮,学名叫做环状剥皮,指的是环绕植株枝干,剥去一定宽度树皮的方法。一般情况下,对于特定的树种进行环状剥皮,只不过起到延缓树木生长,使树木局部易于积累营养的作用,但是这次被环状剥皮的树种,却不在这些特定树种范围内,一旦被剥皮就会枯死。

  这次被破坏的树木有水曲柳,国家二级重点保护植物,与胡桃楸、黄菠椤并称为珍贵的“三大硬阔树种”,没有得到相关林业部门批准随意砍伐一株,即构成刑事犯罪,而这次被毁坏的水曲柳有8株。

  这些树木好好的为何会被扒皮?原来只是因为这些树遮挡了阳光。

  破坏森林资源,判刑和修复双管齐下

  被告人石某出生于桦南林业局,是地地道道的本地人,以种地为生。2017年6月和2018年6月间,他携带斧子擅自到林业局龙爪林场,将127株天然野生活林木环状剥皮致死。

  他破坏这些树木不以牟利为目的,只是因为树木遮挡阳光影响了庄稼的生长。他也知道这个树不能砍,于是通过环剥树皮的方式造成了一百多株树木死亡。

  5月15日上午,双桦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被告人石某非法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一案,同时,桦南县重点国有林管理局对被告人石某提起附带民事赔偿诉讼。

  经审理,法院判决被告人石某犯非法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一万元;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损失1.7万余元,更新造林费用1295.4元。

  石某环剥树皮造成树木死亡,补救方法只能是人工修复造林,别无他法。石某被判处了缓刑,接下来要做的,就是配合法院,积极恢复被毁的林地树木。

  补植复绿,永远留住这片绿

  双桦人民法院几年前就已启动林区林木毁坏“补植复绿”项目,目前已在永青林场和泥源林场有两处树木培植基地。法院判决被告人需要生态环境修复、重新培植树木的,都必须到这里登记,亲手将自己树木重新培植起来。

  “审理一个案件,教育一片人,恢复一片林”是林区各级法院的共同理念,在苇河林业局就有这样一片树林,它生长于几十年前,而亲手植造它的,是一群曾经下手无情的砍伐者。

  1990年,为结婚置办家具的董某对林区的大树动了念头,偷偷砍了三棵红松树加工成了木板。经法院审判,董某因犯盗伐林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两年。判决之后法院以司法建议形式,建议林场为被告人划出地块,让被告人在这儿补植五亩落叶松。

  砍树容易,想要修复却太难,这些年来董某没少花心思,从1990年到现在,五亩林地,一千棵落叶松幼苗终于长成了参天大树。

  

董某:不该破坏国家的森林,现在想想很后悔,栽树补偿,原来有点太年轻。

  “赔偿林”司法生态修复机制,主要对盗伐林木、滥伐林木、毁林开荒等破坏森林资源的被告人,在判处刑罚的同时,判令当事人植造一定数量的“赔偿林”,或交纳赔偿金,再由林业主管部门协助雇佣他人造林,从而补偿给国家森林资源造成的损失。

  这样的“赔偿林”在苇河人民法庭管辖范围内的七个林场中都有。2017年,苇河林业局内突发暴雨,“赔偿林”的存在保护了附近130多户人家避免洪水的侵袭。

  这种“补植复绿”不仅能够及时恢复森林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也能够让犯下错误的当事人对自己造成的破坏后果,进行生态补偿,有效增加了群众的环境保护意识,真正地达到了审理一个案件,教育一片人,恢复一片林的目的。

责任编辑:郭丽颖

【东北网专栏】黑龙江省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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