辱骂村镇干部、竞选对手家人及工作人员,破坏选举工作,纠集村民聚集在公安机关门口
影响正常办公秩序,毁坏他人财物,一言不和就开打,恶势力团伙,无法无天,横行乡里。
近日,牡丹江市西安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一起破坏基层选举,扰乱正常社会生活及公共场所秩序的恶势力犯罪案件,6名被告人中,陈某斌与陈某东是叔侄关系,陈某涛与陈某东是同胞兄弟关系,3人与被告人朱某、王某、任某均为牡丹江市西安区温春镇某村村民。
2015年2月,陈某东当选村主任。2015年至2018年间,陈某斌利用陈某东担任村主任的影响力,指使陈某东、朱某、王某在该村辱骂村镇干部、竞选对手家人及工作人员,在选举会场纠集村民到公共场所滋事,故意毁坏他人财物,破坏基层选举秩序,扰乱正常社会生活及公共场所秩序。
2015年4月,被害人李某经营的保温材料公司存在污染现象,被告人陈某斌、陈某东等人与李某就污染问题进行协商,因协商未果发生争执并厮打。其后,陈某东雇佣被告人任某开着挖掘机将保温材料公司占道围墙推倒。
2018年1月31日,公安机关民警到该村传唤被告人王某时,被告人朱某秋手持斧子站在警车前,威胁阻碍民警执行公务。
2018年2月,在被告人陈某东因涉嫌故意毁坏财物被公安机关依法传唤的过程中,被告人陈某斌纠集团伙成员朱某、王某,并指使二人召集部分村民长时间聚集在公安机关办公楼门口,严重影响公安机关正常办公秩序。
陈某斌、陈某东、朱某、王某4人形成恶势力。被告人陈某斌随意辱骂他人,情节恶劣;被告人陈某斌、朱某、王某、陈某涛为达到要公安机关释放陈某东的目的,纠集多名村民围堵公安机关,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4人的行为均构成寻衅滋事罪;陈某斌、朱某、王某、陈某东、任某侵害他人财产所有权,故意毁坏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均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被告人朱某以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其行为构成妨害公务罪。
经牡丹江市西安区人民法院审理,对6名被告人分别判处五年至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