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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施工完就停工双方协商多年未果 法院调解终化解纠纷
2019-07-26 19:30:47 来源:东北网  作者:李大明 佘雨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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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7月26日讯(李大明 记者 佘雨桐) 近日,黑龙江省北安市人民法院双青法庭应双方当事人要求对一起判决生效的案件进行调解,最终双方企业代表达成和解,并已将工程款以汇款的方式实时给付到账。一起困扰原、被告企业多年的纠纷,得以圆满解决。

  2013年,哈尔滨市某建筑公司与北安市的某乳业公司约定,由某建筑公司对某乳业公司的“脱盐乳清粉加工车间工程”进行施工,工程施工范围为全部厂房的土建、安装、电气、消防水、给排水、采暖工程,双方未签订书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该工程于2013年9月开工。后双方因该工程发生争议,某建筑公司未施工完毕即停止施工并撤出施工现场。

  因该争议,双方多次协商未能达成一致意见,逐渐丧失了进一步沟通的基础。万般无奈下某建筑公司向北安法院提起诉讼。案件受理后,承办人考虑到双方曾有合作的基础,为了保障企业的健康良性发展,首先向双方企业了解案件的具体情况,在双方矛盾较为尖锐的情况下首先进行调解,再次架设其双方沟通的桥梁。在承办人的不断沟通协调下,双方企业的矛盾得以缓解,积极配合法院的审理工作。

  因双方就争议的工程未签订书面合同,且施工未完成,因此工程款的具体数额争议较大,鉴于这个问题承办人召开庭前会议,组织双方当事人核对工程施工情况,明确双方争议焦点以及必要鉴定事项,避免因超范围鉴定增加以当事人诉累。在法官耐心细致的工作下该案顺利的进行了鉴定,由于双方当事人意见差距较大,没有达成调解协议。法院依法判决某乳业公司给付某建筑公司工程款本息160余万元。

  宣判后,双方当事人均未上诉。基于对法官的信任,判决生效后,某公司电话联系承办法官,为了早日拿到工程款,请求法官再为他们进行调解。为了便于双方纠纷的化解,保障企业的正常经营,法官张佳学将审判工作延伸,积极与双方公司代表沟通,征求他们的意见。最终双方企业代表在办案法官及书记员见证下达成了和解协议,并已将工程款以汇款的方式实时给付到账。一起困扰原、被告企业多年的纠纷,得以圆满解决。

责任编辑:张广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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