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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江市原副市长李振波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2019-07-31 15:42:38 来源:东北网  作者:王春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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极光新闻

  东北网7月31日讯(记者 王春颖)记者从佳木斯市纪委监委获悉,日前,经佳木斯市委批准,佳木斯市纪委监委对同江市政府原副市长李振波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经查,李振波违反政治纪律,搞封建迷信活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品礼金;违反组织纪律,不如实填报个人有关事项;违反廉洁纪律,违规从事营利性活动、将应当由个人支付的费用由下属单位和他人支付;违反群众纪律,在社会保障事项中优亲厚友;违反工作纪律,干预执法活动;违反生活纪律,与他人长期保持不正当性关系。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工程承揽、项目推进、房屋拆迁、人事调整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他人财物,涉嫌受贿罪;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涉嫌挪用公款罪。

  李振波理想信念丧失,宗旨意识淡漠,政治上对党不忠诚、不老实,经济上贪婪成性以权谋私,工作上阳奉阴违,生活上腐化堕落,严重违反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规定,并涉嫌职务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乃至党的十九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性质恶劣,情节严重。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佳木斯市纪委常委会会议、市监委委务会议审议并报佳木斯市委批准,决定给予李振波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李振波简历

  李振波,男,汉族,1963年10月生,黑龙江富锦人,1981年9月参加工作,1993年8月加入中国共产党,黑龙江省委党校经济管理专业毕业,在职研究生学历,助理经济师。

  1979.07—1981.09富锦技工学校电工专业学习

  1981.09—1985.05富锦县起重机厂电气技术员

  1985.05—1991.10富锦县燃料公司出纳员、主任(其间:1985.09—1987.07黑龙江广播电视大学富锦分校文科类党政管理专业在职大专学习)

  1991.10—1993.11富锦市物资局办公室主任

  1993.11—1998.08富锦市委组织部科员、组织组副组长

  1998.08—2002.01富锦市委组织员、组织组组长(其间:1999.03—2002.01黑龙江省委党校经济管理专业在职大学学习)

  2002.01—2003.09富锦市委办公室副主任

  2003.09—2007.01富锦市宏胜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2003.03—2006.01黑龙江省委党校经济管理专业在职研究生学习)

  2007.01—2008.11富锦市宏胜镇党委书记

  2008.11—2009.03富锦市招商局局长

  2009.03—2011.12富锦市政协副主席

  2011.12—2015.10富锦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

  2015.10—同江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

责任编辑:李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