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双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辖区内的一处房产进行了搜查,被搜查的被执行人刚刚因为房屋拆迁得到几千万元,却还不上三百多万元的执行款。究竟咋回事?一起来看看……
生意伙伴为钱反目
申请人廖某和被执行人刘某原本是生意伙伴。2012年,刘某经人介绍,和廖某一起做房地产开发。
被执行人刘某:廖某盖楼中途没钱了,把这个工程转让给我,代价是她要1500平方米的商服,还有2户住宅,2处车库。
工程结束后,廖某和刘某却对工程转让款产生了矛盾。为此,廖某将刘某和刘某经营的某粮食经销有限公司,一同诉讼至法院。
4月8日,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对这起案件作出终审判决。从生效的法律文书看,刘某除了要交付约定房屋外,还应支付给廖某370余万元的工程转让费用,以及从2013年1月1日开始,到实际支付工程转让费这一期间内的利息。可判决生效后,刘某却从未履行自己应尽的法律义务。
5月15日,案件进入执行程序。5月21日,双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向被执行人某粮食经销有限公司和被执行人刘某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消费令。但二被执行人都没有在规定时间内申报财产。
强制措施一波接一波
双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一庭庭长周立波:今年7月,我们通过电话多次找刘某,刘某都说在外地经商,一直没到法院来。我们几次通知,他也没有过来。7月15日,我们找到了刘某,因其没有向法院依法报告财产,所以我们对他采取了拘留措施。
被执行人刘某被拘留后,申请执行人廖某向法院提供了财产执行线索:刘某在北京还有公司,因为房屋拆迁得到了六千余万元的拆迁款。
执行人员立即向被执行人刘某核实情况。刘某承认他虽然在北京有公司,但是拆迁款只有三千六百万元,而且已全部使用完毕,偿还了他人债务及合伙人拖欠的土地租金,现在已经一分没有了。
说是已经没有钱了,但当执行人员要求刘某提供这些钱的转账信息时,刘某却迟迟拿不出来。双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决定,对刘某住所进行搜查。
在刘某家中客厅的一角,执行人员发现了一个保险柜。在刘某妻子配合下,执行人员打开了这个保险柜。
除了手表、纪念章等物品以外,执行人员在保险柜中发现了一张林权证和房屋所有权证。林权证里面涉及到的林木和刘某名下面积为572.63平方米的房屋,法院决定依法查封。
被执行人的姐姐说,家人会想尽一切办法,帮刘某交付执行款。
7月24日中午,刘某的姐姐拿着筹集到的钱来到双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双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一庭庭长周立波:鉴于你们给刘某筹集了一百万现金,还拿出房产作为执行担保,刘某也有悔过表现,并且能积极筹款履行义务,我们会对他提前解除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