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报8月28日讯 “鉴于被告人姚某对指控的犯罪事实、罪名及量刑建议没有异议且已赔偿被害人全部损失并取得谅解,法庭依法认定其犯故意毁坏财物罪,免于刑事处罚”。27日,全省法院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经验交流会在南岗区人民法院召开。现场适用简易速裁审判模式,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了4起刑事案件,其中一起故意毁坏财物罪案件,庭审用时不足7分钟,被告人姚某因认罪认罚,法庭对其作出免于刑事处罚的从宽判决。
男子将车划损赔偿5865元
今年3月26日18时许,41岁被告人姚某在南岗区海河路某饭店门前,因被害人的白色高尔夫轿车挡住其所驾驶车辆,姚某手持车钥匙将白色高尔夫划损。经南岗区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被毁坏车辆价值人民币5865元。案发后,被告人姚某积极赔偿被害人全部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并于6月19日自动投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被刑拘,7月3日经南岗区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被取保候审。
27日,南岗区人民法院速裁法庭公开审理,姚某当庭认罪悔罪,表示接受处罚,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姚某符合认罪认罚从宽案件审理情节,决定从轻处罚,判决姚某犯故意毁坏财物罪免于刑事处罚。
女子商场盗窃7件衣服被处罚金3000元
今年6月3日10时许,30岁的被告人熊某在南岗远大购物中心三、四、五楼趁售货员不备,分别在阿迪达斯专柜、金利来内衣专柜等多家商铺内将商铺内待售的七件衣服(鉴定价值共计2330元)偷偷藏在儿子的儿童车内盗走。现赃物已缴回并返还被害单位,并取得被害单位的谅解。熊某于当日在远大购物中心被公安机关抓获,6月18日,因涉嫌盗窃罪被刑事拘留,6月21日被取保候审。
27日,经南岗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熊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盗窃罪,但熊某系初犯,且认罪、认罚,可从轻处罚,判决熊某单处罚金3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