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不想着怎么用双手发家致富,总想着如何不劳而获,想着怎么走歪门邪道。今天的《庭审内外》让我们一起认识一位惯犯……
厂房内不翼而飞的千斤重设备……
2000年何某立关闭了小煤矿后,有一些太重的机器,他就没搬走,放在了鸡西市城子河区一处废弃厂房,隔一段时间就会去厂房看看。2018年12月的某天,何某立照常来到厂房巡视,却发现少了不少东西。其中,丢失的绞车体积最为庞大,一吨半多重。
何某立开始以为是附近其他厂子着急用绞车,没来得及和他说,但是问了一圈下来,没有一个人知道绞车和电机的去向。
仔细一看厂房外,好好的玻璃也被打碎了,一些小零件散落一地。何某立这才确定自己是遭了贼,于是向警方报了案。警方在废品收购站抓获了正在交易的涉嫌盗窃的樊某义。
他的前半生:26年里5次服刑、1次劳教
2019年7月30日,鸡西市城子河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
从公诉人宣读的起诉书中可以听出,被告人樊某义前半生几乎都是在监狱中度过,这次他又重操旧业,偷起了东西。
1986年,樊某义因犯强奸罪、盗窃罪,被鸡西市城子河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2年,1996年2月8日释放。
1998年12月,樊某义因犯盗窃罪,被牡丹江市西安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2年,2000年5月24日释放。
2001年,樊某义因犯盗窃罪,被鸡西市公安局城子河分局劳动教养1年。
2003年,樊某义因犯盗窃罪,被牡丹江农垦法院判处有期徒刑7年,2009年9月9日释放。
2010年,樊某义因犯盗窃罪,被鸡西市恒山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零2个月,2011年10月1日释放。
2012年,樊某义因犯盗窃罪,被大庆市红岗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5个月,2015年5月14日释放。
游手好闲的被告人樊某义在受害人家附近踩了点,发现厂房闲置,且没有人看管,于是分别在2018年12月15日、19日、21日,三次进行盗窃。因为绞车和电机太沉,他还雇了起重机。
【庭审现场】
法官:樊某义,你盗窃的物品是如何处理的?
樊某义:当废品卖了。
法官:都卖给谁了?
樊某义:卖给物资处的老板了。
法官:你获利多少钱?
樊某义:第一次卖了3900元,第二次卖了500元。
经过审理,鸡西市城子河区法院判决被告人樊某义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无人看管的东西,你也别打主意
被告人樊某义辩称,自己以为这个厂房是被人废弃不用的,所以不认为这样的行为是盗窃,那么,真的可以这么理解吗?
鸡西市城子河区法院刑事审判庭审判员孙桂萍:
这个厂房虽然在这两年没人看管,但它还是有主物,属于房屋所有权人。而且房主也不定期的过来检查,这提醒我们它不是无主物。被人遗忘的东西,被别人捡到,数额较大拒不归还的,也可能构成其他犯罪。(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