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2019年全民阅读活动项目(第一包),现对社会公开招标。具体内容如下:
一、招标名称:中共黑龙江省委宣传部全民阅读活动项目。
二、概况: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的全民阅读活动。
三、招标方式:本着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采取公开招标的形式进行。
四、招标资格:投标方应具有与活动相匹配的运作资质。
五、招标内容:
(一)首届“书香满龙江”阅读盛典。以宣传贯彻黑龙江省人大《关于促进全民阅读的决定》和黑龙江省委出台的《黑龙江省全民阅读中长期规划》为主线,举办阅读盛典,以活动晚会的形式,回顾、展示全省各地、各部门全民阅读成果,分享阅读活动涌现的感人故事、先优阅读模范、阅读基地组织以及城市和行业阅读品牌,充分展现阅读带给人的变化,讲好阅读故事,传播龙江声音,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强化共同价值信念和理想追求,筑牢思想根基,为深入推动全民阅读,助推龙江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凝聚士气和力量。要求协调场地和媒体,利用舞台展现效果,进行音视频制作,广播、电视、互联网制作、分发,融媒体多种形式展现传播,扩大活动影响力。
(二)“我是你的眼”特殊群体公益助盲阅读推广活动项目。以视力障碍群体、聋哑群体为重点,会同有关部门,以“我是你的眼”活动为载体,采用阅读分享会、诗歌朗诵会、捐赠助读及新媒体音频等形式,开展公益助残活动,体现党和政府的关注,保障特殊群体的阅读权益,均等地享受阅读快乐,全年活动不少于10场(次)。
(三)“感动世界的声音”—美文音频享读项目。围绕宣传展示龙江文化特色,面向社会征集全民阅读最美音频,利用“书香龙江”微信公众号平台、广播电视台等渠道播出,为大众提供美文音频欣赏,分享阅读快乐,促进文旅融合发展。承办方也可选择美文,委托社会专业机构,组织主播、名家或社会朗读者朗读美文,制作音频。要求征集、录制的美文音频原则上时长为5-15分钟,全年播出50期,平均每周1期,不得出现版权纠纷。
(四)“我的书屋?我的梦”农村少儿阅读实践活动项目。依托全省农家书屋,开展农村少儿阅读活动,推动新农村文明实践活动,展现基层少年儿童的读书风采,推动全民阅读普惠共享。重点开展征文活动,要求活动覆盖全省不低于5个市(地),优秀征文结集出版。
(五)“我爱读经典社区飘书香”阅读推广进社区活动项目。以“我爱读经典”为主题,以家庭为基本单位,以社区为赛区,开展“经典”阅读活动,激发家庭阅读热情,推动全民阅读活动进社区,带动普通大众读经典书籍,传承传统文化。要求推荐经典阅读书目,以家庭为参赛队,通过社区进行海选,每个社区选1--3个队参加总决赛,对总决赛中获奖的参赛队进行奖励。全年至少深入到5个社区,参与家庭不少于50个,通过书香浸润,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活动照片及音视频资料留存。
(六)百社千校---“名家进校园”活动项目。组织国内著名少年儿童作家和思想政治教育、科普等方面的专家,到我省贫困县区,利用专家的名人效应,向中小学生传授科学的阅读方法,培养良好的阅读习惯,激发阅读兴趣,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引导广大中小学生多读书、读好书,扣好人生第一粒扣子巡讲不少于9个县(市区)、12堂课。
六、投标报价说明
投标报价主要包括:场租费、宣传费、劳务费、其它(税费)等费用。依据每个项目的特点和执行方案,分别陈述投标报价。
七、合同履行时间
签定合同后12个月内,需提交结项验收报告,以便绩效评估。
八、投标文件组成
1.投标函;
2.法人代表授权书(复印件加盖公章、代理人带身份证原件);
3.活动策划执行方案;
4.报价;
5.活动预期效果评价。
九、付款方式
签订合同60天内付款。
十、投标时间、地点、联系人
1.投标截止时间:2019年10月31日
2.投标地点:黑龙江省委宣传部
3.开标时间:另行通知
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汉水路333号
联系人:赵常程、黄芳桂
电话:0451--88622727、88622728 15046183311
十一、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应按以下方法装袋密封
1.将全部投标文件(投标书密封袋、资格证明文件袋及投标方认为有必要提交的其他资料)包装完好,封皮上写明投标方名称。标书正本一份,副本两份。
2.如果投标方未能按上述要求密封及加写标记,招标方对投标文件的提前启封概不负责。
3.投标文件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派人送达到指定的投标地点。
4.招标方推迟截止时间时,应以书面或传真的形式,通知所有投标方。
5.招标方对投标文件在邮寄过程中的遗失或损坏不负责任。
6.在投标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方拒绝接受。
十二、投标方需向招标方作出的承诺及说明
1.活动开展的方式、覆盖面、参与人数及成果的承诺。
2.应按合同规定时间完成承担项目,如需延长时间,需甲方同意确认。
3.违约的处罚方式,按合同约定执行。
十三、评标依据
评标委员会将本着公开、公正、公平、择优的原则,对投标人的方案设计、报价、社会信誉、以往业绩、建议承诺及罚则等进行综合评价,提出评审意见,确定评标结果。
十四、不予投标和废标的原则
1.投标文件未按时送达的。
2.投标文件的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3.投标书未加盖单位印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的。
4.投标人不符合国家或者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的。
5.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回应的。
6.在评标中发现有虚假不实情况的。
7.中标单位在接到中标通知规定期限内,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或在订立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的,取消其中标资格。
十五、投标文件的澄清
为了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比和比较,评标专家组可以个别地要求投标单位澄清其投标文件。有关澄清的要求与答复,应以书面形式进行。
中共黑龙江省委宣传部
2019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