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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发布会 | 黑龙江高院:25条意见护航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附记者提问
2019-11-22 11:05:24 来源:黑龙江法院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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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月21日上午,黑龙江高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公布了新出台的《关于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服务保障全省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从五个方面提出25条具体意见,指导全省法院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为旅游强省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黑龙江高院党组成员、副院长陈喜平作主旨发布。10余家新闻媒体参加了发布会。新浪网、黑龙江法院网和黑龙江高院官方微博对发布会进行了全程视频直播。

  发布会现场

  黑龙江高院党组成员、副院长陈喜平作新闻发布

  陈喜平在发布会上介绍,近年来,我省旅游业迅猛发展,已成为展示我省政治经济文化发展成就的窗口,但旅游纠纷也持续增长,表现出影响大、处理难、形象恢复成本高的特点。为贯彻落实省委推进旅游产业健康发展的战略决策部署,高院经深入调查研究、总结提炼审判经验、征求意见建议,制定“25条意见”。作为服务保障旅游强省建设的重要司法举措,该意见涵盖刑事、民事、商事、行政等各个审判领域和立案、审判、执行等各个审判环节,为各级法院营造法治化旅游市场环境提供明确指引。

  黑龙江高院民二庭庭长才桂平答记者问

  记者从发布会上了解到,“25条意见”既对司法原则、司法政策的把握加以明确,又对准确确认旅游合同性质、保护旅游者消费权等相关权益提出具体要求,便于具体操作、开展督查、跟踪问效。高院要求,要依法妥善审理旅游纠纷,依法维护旅游合法权益,对旅游经营者、旅游辅助服务者擅自将旅游合同义务转让给其他旅游经营者、改变行程、遗漏景点、降低服务标准等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综合运用各种法律手段予以制裁和处理;对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可依法给予惩罚性赔偿。要加大旅游景区生态环境、旅游资源保护力度,依法严惩违法过度开发景区、破坏生态环境、不文明旅游等行为。

  黑龙江高院新闻发言人、宣传信息处处长赵铁主持发布会

  针对法院审理旅游纠纷可能遇到的问题,“25条意见”提出了解决路径和方法。在完善便民利民措施方面,全面加强一站式诉讼服务中心建设,实现办事流程规范化、诉讼服务精准化。在改进审判工作机制方面,采取电话接访、诉前调解、巡回审判、假日开庭等诉讼方式,就地立案、开庭和调解。在巡回审判方面,对旅游景区内未设人民法庭的,要求景区所属基层法院根据实际需要设立巡回审判点,推广车载法庭等巡回审判模式,最大限度满足旅游司法需求。

  黑龙江高院民二庭副庭长马晓瑞答记者问

  “25条意见”还要求,各级法院要与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探索建立联合调解委员会,构建基层调处网络,对各自处理的纠纷定期通报,完善多元化解决机制,建立旅游纠纷联动工作机制,形成全覆盖、多领域、高效率调处合力,共同促进旅游业健康发展。

  答记者问

  黑龙江日报记者提问:《意见》的出台对推动我省优化营商环境、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有哪些重要意义?

  民二庭庭长才桂平:大家都知道,发展旅游产业,建设旅游强省,是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冰天雪地也是金山银山”发展理念,改善提升我省生态环境,推动龙江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的重要举措。近年来,在省委、省政府的高度重视下,我省旅游产业迅猛发展,旅游业已成为展示我省政治经济文化发展成就的窗口,随之而来,旅游纠纷也呈持续增长的态势。信息化、多媒体、自媒体时代下的旅游纠纷具有传播时间快、范围广、影响大、处理难、形象恢复成本高的特点,因此,必须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小纠纷发酵成大矛盾,给我省旅游业声誉造成损害,对我省旅游业发展产生负面影响。《意见》对全省法院如何服务保障我省旅游产业发展作出具体规定,内容既涵盖刑事、民事、商事、行政等各个审判领域,也涵盖了立案、审判、执行等各个审判环节,为全省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营造法治化旅游环境提供了遵循和指引。因此,《意见》的出台和实施,有利于推动形成诚信经营、公平竞争、文明有序的法治化旅游环境,推动形成更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为我省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

  凤凰网记者提问:《意见》对如何服务和保障我省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做出了详细的规定,那么能不能简要说一下,省法院下一步将采取哪些具体措施服务保障我省旅游产业发展?

  民二庭副庭长马晓瑞:黑龙江高院历来重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依法维护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的合法权益,营造诚信经营、公平竞争、文明有序的法治化旅游环境。下一步,我们将采取以下措施继续服务保障我省旅游产业发展:

  一是依法妥善审理旅游纠纷案件。督促旅游经营者、旅游辅助服务者严格依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制裁旅游违法行为,保护旅游者合法权益。合理界定不可抗力、情势变更、合同变更、自由活动期间旅游经营者应承担的责任及责任免除条件,避免无限扩大旅游经营者、旅游辅助服务者的责任,依法维护旅游经营者和旅游辅助服务者合法权益。

  二是全面提升诉讼服务水平。针对旅游纠纷涉及面广、异地发生、标的额小的特点,按照“就地立案、就地开庭、调解优先”的原则,采取电话接访、诉前调解、巡回审判、假日开庭、法官轮流值班、重大节假日驻点办公等方式,切实降低当事人诉讼负担,为当事人提供高效、便捷的诉讼服务。

  三是依法监督支持行政执法。支持行政机关对欺客宰客、哄抬物价和非法经营等扰乱旅游市场秩序行为的监管和查处,同时加大对涉旅游市场监管、旅游资源保护行政权的司法监督力度,推动形成权责明确、公平公正、透明高效、依法行政的旅游市场监管秩序。

  法制日报记者提问:实践中,旅游者经常遭遇“霸王条款”,还有的旅游者在旅游期间经常被迫购物,那么人民法院如何通过审理旅游纠纷维护旅游者的合法权益?

  民二庭庭长才桂平:我们都知道,旅游者与旅游经营者相比,往往处于弱势地位,如果旅游经营者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告示等方式作出对旅游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或者减轻、免除其自身责任的,旅游者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认定该内容无效,人民法院此时应当严格依法认定合同性质,确认合同无效、部分无效或可撤销。

  对于旅游者在旅游期间购物的,必须坚持平等自愿、公平等价原则,任何强迫或变相强迫购物的行为,都是违法行为,如果旅游者有证据证明在被诱导、误导、欺骗、强迫或变相强迫等情形下发生的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消费行为,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旅游者的诉讼请求,适用重大误解、显失公平等法律规定,确定合同效力。对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可依法给予惩罚性赔偿。对以暴力、胁迫手段强迫旅游者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还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省电视台新闻法治频道记者提问:人民法院将采取哪些措施,与旅游行政主管部门相互配合,形成合力,共同化解旅游纠纷,维护旅游者的合法权益。

  民二庭副庭长马晓瑞:为快速化解旅游纠纷,维护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合法权益,全省各级法院将与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建立联动工作机制,充分发挥人民法院和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在审判、调解和执法等方面的职能作用,形成全覆盖、多领域、高效率调处合力,共同促进旅游业健康发展。

  一是完善旅游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探索建立旅游纠纷联合调解委员会,构建旅游纠纷基层调处网络,力争将纠纷化解在当地、化解在萌芽状态,实现旅游纠纷调解与诉讼的无缝对接。

  二是探索定期通报制度。人民法院与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将定期对各自处理的旅游纠纷、重大事件互相通报,共同研究旅游纠纷的新情况、新问题,提高旅游纠纷联合处理能力。

  三是及时提出司法建议。人民法院对在审判和执行过程中发现的行政执法和监管问题,将及时向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司法建议,促进行政机关完善旅游市场监管工作,促进旅游经营者规范管理,预防旅游纠纷发生。(完)

责任编辑:郭丽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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