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报12月4日讯 3日,来自省住建厅的消息,日前,省住建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人防办联合发布《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联合验收的实施意见》。《意见》明确,住宅小区工程及附属设施竣工验收时,应邀请业主代表和物业管理服务单位参加。
《意见》要求,现场竣工验收时间压缩至12个工作日内。验收范围为全省城乡新建、改建、扩建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抢险救灾和农民自建低层住宅工程除外)的规划核实、消防验收或备案、结建(兼顾)防空工程验收备案、工程质量竣工验收监督备案、工程档案存档。验收部门为住房城乡建设、自然资源、人防部门。住宅小区工程及附属设施竣工验收时,应邀请业主代表和物业管理服务单位参加。
明确了联合验收流程。对申报人预约现场验收问题,明确规定现场验收时间由牵头部门负责确定具体现场验收日期。同时规定了时间上的约束,即具体现场验收日期应在申请人登入系统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验收不合格进行整改复验问题,文件规定进行一次复验,如复验不合格或建设单位整改未完成,即复验定为不合格,此次联合验收终止,如果建设单位再次申请联合验收应当重新申请。
优化联合验收流程:由住房城乡建设、自然资源、人防等部门分别进行的验收(备案)优化为同步进行。由竣工验收工作的监督、联合竣工验收、验收备案的串联进行优化为并联进行。由住房城乡建设、自然资源、人防部门验收合格后分别出具验收(备案)书面文件或凭证优化为联合验收合格后统一出具综合三部门验收(备案)结论的书面文件。
责任编辑:张广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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