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 东北网  >  东北网黑龙江  >  社会万象  >  法治聚焦
搜 索
曝光!这些人被法院点名 发现他们高消费可举报!
2019-12-04 18:55:16 来源:东北网  作者:李德兴 佘雨桐
关注东北网
微博
Qzone
极光新闻

  东北网12月4日讯(李德兴 记者 佘雨桐)3日,黑龙江省宝泉岭人民法院发布最新限制高消费人员名单。截至12月4日信息发布日,以下被执行人均未履行生效裁判。

  宝泉岭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三条的规定,对下列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的失信被执行人采取限制消费的措施,限制实施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

  (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

  (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

  (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

  (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

  (六)旅游、度假;

  (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

  (九)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如违反限制消费令,经查证属实的,法院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的规定,对被执行人予以罚款、拘留;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截至信息发布日,以下被执行人均未履行生效裁判。欢迎广大群众提供以上失信被执行人行踪和财产线索,对其有高消费、转移或隐匿财产、规避执行等行为的,予以举报。(举报电话:0468—3766109)

责任编辑:李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