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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算你“家里有矿”,也不是想采就能采的!
2019-12-11 10:39:23 来源:黑龙江法院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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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鸡西市梨树区有一个用围墙包裹的大院,周围的一切都静悄悄的,而在一年半以前,这个位置偏僻的大院人来人忙,有一群矿工忙着开采煤矿……

  到期的采矿许可证

  围墙内是平岗煤矿9采区2井,2004年,许某承包经营了矿井。许某手里的采矿许可证有效期截止到2007年。

  2018年,许某擅自打开关闭的井口,恢复了生产。这个井口在2015年已经因为资源枯竭被关闭,也就是说,2015年之后,许某是不允许开采该煤矿的。

  被告人无力的辩解

  2019年9月,鸡西市梨树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许某非法采矿案。然而就“为什么恢复生产?”这个问题,许某却有多种说辞。

  在侦查机关的四份讯问笔录里,许某两次供述:“2018年我没什么事做,3月份准备在平岗二井偷着采点煤。”

  可在庭审现场,许某却对自己的行为有了新的说法。

  【庭审现场】

  被告人:经营的煤矿被责令关闭后,我想把煤矿的设备和经营权进行转让。

  审判员:你的井口已经被有关部门关停,并且你的许可证也到期,你又怎么转让经营权呢?

  被告人:煤矿的设备是我的。有些在井下的煤矿设备,我没来得及撤回,这些设备是有价值的。为了下井撤回设备,我不得不组织人员进行必要的井巷修复。所以,我不是为了开采煤才组织生产的。

  庭审中,许某表示,开采出来的煤是在对巷道进行恢复清理过程中产生的。可在侦查过程中,民警在采区里发现了500多吨的煤。面对物证,许某又是怎样为自己辩解的呢?

  【庭审现场】

  被告人:之前这个采区里就有煤。

  公诉人:这个煤是从哪来的?

  被告人:绝大部分是我原来场地存放的用于取暖的煤,当时我生产的只有清理井巷的一小部分,大约几十吨,盖在原来存的煤的表面上,所以煤堆看上去比较多,但是底下实际上是原来存的煤,不是当时生产的。

  许某表示从井下开采出的煤大约有七、八十吨,而不是现场的五百多吨。公诉机关出示的证据和辩论意见,逐一回应了许某的说法。

  证据显示,许某曾在2018年4月,找到张某负责招矿工采煤,芦某负责生产安全,衡某负责采矿技术,共雇佣了20多人。这显然并不是许某所说的仅仅是为了撤回煤矿井下的设备。

  民警在鸡西平岗林场的一片林地内还发现了49棵被砍伐的落叶松木桩,经过调查,这也是许某所为。

  该片林场就在煤矿周围。在没有办理伐木手续的情况下,因为坑木(矿井里用来做支柱的木料)不足,为了支撑井下垮塌的部分,许某就让工人们自行伐木。

  【庭审现场】

  被告人:工人想就地取材,负责的工长跟我说了,我说那你就可以就近伐两根。

  审判员:你同意谁去上山伐木?

  被告人:张某跟我请示的,他是工长,具体谁去伐由他来安排。我没有上山,不知道工人具体在哪儿作业,也不知道采伐了多少。

  通过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根据相关鉴定和证据查明:2018年5月,被告人许某擅自恢复关闭井口,无证生产非法开采煤244吨,价值人民币10万余元。盗伐人工落叶松40棵,经鉴定立木蓄积量为6.4781立方米。

  鸡西市梨树区法院依法公开宣判:被告人许某犯非法采矿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犯盗伐林木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万元。

责任编辑:郭丽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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