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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必闹上法庭?多元解纷了解一下!
2019-12-13 16:05:28 来源:黑龙江法院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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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家住黑龙江省林口县的刘某的父亲两年前因病去世,刘某因家庭琐事与母亲不合,遂独自外出打工。2019年9月,刘某父亲生前所在单位进行企业改制,拟给刘某父亲补发改制补偿款3.46万元。鉴于刘某与其母亲关系紧张,就补偿款由谁领取双方无法协商一致,企业未发放。为拿到这笔钱,刘某来到法院要讨个说法。

  听完了刘某的诉讼请求,林口县法院立案庭工作人员考虑双方是母子关系,确定了化解矛盾、融合亲情的解决思路,委派该院“温馨茶室”来诉前调解。

  调解员在详细了解案情后,多次与母子通过电话、视频沟通,消除双方对立情绪,又把母子俩请到调解室,面对面做双方思想工作,不断释法明理。

  最终,母子双方握手言好,也对补偿款领取达成一致意见。至此,母子双方的矛盾纠纷得以圆满化解,家庭成员间的亲情得以融合再续。

  借贷纠纷也可笑着化解

  原告司某与被告张某是邻居。2014年,张某因经营需要向司某借款6.5万元,在归还一部分后,尚欠5.7万元。司某将张某诉至牡丹江市东安区法院。

  承办法官在充分了解案情后,发现该案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通过诉前调解更为便捷。法官安排当日下午双方进行调解。

  双方刚到法院。被告张某看到原告司某后,便恶言相向,责怪对方不顾及邻里情份。面对久不还钱的张某,原告司某也心生怨气,二人在还款期限和利息方面互不相让。

  “向法院起诉,虽然是解决矛盾的一种方式,但案件审理需要时间,会耗费你们的精力、财力,还会影响你们之间的关系....。.”法官的一席话,让原本剑拔弩张的两个人慢慢冷静下来。

  随后,法官向双方当事人释明诉前调解的相关规定及当事人的权利义务,耐心为双方组织调解,经过近40分钟努力,双方终于打开心结,笑着达成调解协议,约定张某于2020年4月20日前分期偿还司某全部欠款及利息,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

  经营饭店切勿因小失大

  11月27日,原告张某、潘某、王某来到漠河市法院,起诉范某,要求范某支付拖欠三人的劳务费。三原告诉称,2017年6月,范某找到他们为一家饭店装修。然而,装修完成后,1.9万元劳务费却一直未付。两年来,三人不断索要劳务费,但范某却一直未予给付。

  考虑到年关将至,三位在外务工人员生活不易,法院立即组织调解。

  调解员迅速联系双方当事人调解。起初,调解并不顺利,范某总以有事为由拒绝到法院。但调解员依然坚持不懈,不断劝说,在调解员的努力下,范某终于同意到法院参加调解。

  虽然同意来法院,但调解仍困难重重。范某称自己没有能力支付劳务费。调解员对范某释法明理,并向其详细介绍了法院的强制执行措施,告知其如拒不执行生效的法律文书将会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如果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严重的要被追究刑事责任。在法律的震慑下,在调解员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的释法明理下,范某当场支付了拖欠的劳务费。

责任编辑:郭丽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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