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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第一线 | 逃避不了的赔偿
2019-12-17 11:22:12 来源: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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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起严重的交通事故,让五个家庭蒙上阴影;交通肇事致人死亡却拒不履行赔偿义务,法院司法拘留促和解。

  案件审结,受害人得不到赔偿,这一现象越来越多地出现在交通事故赔偿案件中,案件审结后,往往遭遇执行难,判决无法及时执行,以至于受害人权利无法得到有效保障。2018年讷河市人民法院受理了同一交通事故中的5起赔偿案件,判决被告徐某承担共计24万余元的赔偿金。可徐某一直躲避,未按判决书履行义务。讷河法院执行局依法惩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行为,促使案件执行和解。

  这里是讷河市法院执行局,被执行人家属正在为一起交通事故中的多名受害人家属进行赔偿。这起案件要从2018年说起。2018年3月的一天下午,樊某驾驶起亚牌小轿车沿G231国道由北向南行驶至55公里加660米处时,车辆失控驶入道路东侧,与相对方向行驶徐某驾驶的重型单挂牵引车相撞,致轿车驾驶员樊某及轿车内乘坐人李某、郭某、齐某死亡,梁某受伤的严重交通事故。

  此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樊某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大车司机徐某负事故的次要责任,肇事的重型挂车投保了交强险和50万元商业第三者责任险,樊某驾驶的起亚牌小轿车登记在吕某名下,故这5起案件的原告诉至法院要求几被告赔偿各项损失。

  经法院调查,部分原告请求吕某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因证据不足,法院对此项请求不予支持。最终,法院判决保险公司在保险额度内对5原告进行赔付,徐某需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共计24万余元。

  判决书中规定,这笔赔偿金限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可是徐某迟迟没有自动履行义务。无奈之下,三起案件的原告向讷河市法院执行局申请强制执行。

  在执行中,执行法官依法向被执行人徐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

  执行案件受理后,执行法官对徐某名下的财产状况进行了查询,经过网络查控,发现被执行人名下有一处房产,法院依法对该房产进行了查封。

  被执行人名下还有一台吉A牌照的肇事大挂车,也被就地扣押。

  在昂昂溪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对被执行人王某采取司法拘留措施后,其仍拒不履行还款的义务。

  执行初期,法院暂未做出处理,而是从案件实际出发,希望敦促被执行人能积极履行,与申请人达成和解。

  然而,当执行法官再次找到被执行人徐某时,徐某又以经济困难为由拒绝履行。

  执行干警立即将徐某拘传至法院,并果断决定对其采取了司法拘留措施。

  徐某被拘留后,才意识到自己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行为带来的严重后果。于是一边主动联系家人积极筹款,一边联系执行法官表示愿意与申请人协商。

  最终,在执行法官的耐心释法析理下,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徐某的家人交来赔偿款20万元,几名申请人也主动放弃了部分赔偿款的执行申请。

  根据徐某能认识错误并及时改正的悔过态度,依法为其办理了提前解除司法拘留手续。至此,该案得到圆满执结。

责任编辑:郭丽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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