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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节烟花爆竹监管工作正式启动 临时销售时限敲定
2019-12-23 10:22:23 来源:大庆网  作者:陈晓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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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庆网12月23日讯 岁末年初,烟花爆竹又将登场。为了切实做好2020年春节期间全市烟花爆竹零售店(点)经营许可和安全监管工作,12月20日,市应急管理局组织召开全市烟花爆竹监管工作会议。市应急管理局危险化学品监管科、各县区应急管理局分管领导和相关监管人员30多人参加会议,烟花爆竹零售店和春节期间零售点的设置和选址等工作正式启动。

  会议指出,各县区应急管理局要认真组织烟花爆竹各批发企业、零售店(点)有关负责人深入学习贯彻《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技术规范》,并要严格按照规范要求,坚持“保障安全、统一规划、合理布局、总量控制”的原则,开展烟花爆竹零售店和春节期间零售点的设置和选址工作。

  会议强调,各县区应急管理局要依法依规对申请人提供的相关材料和零售场所的安全条件进行审查和现场核查。审查合格后,向申请人颁发《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或《烟花爆竹销售许可证(临时)》。零售场所存放限量要严格执行《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技术规范》标准,具体由发证机关自行标注,许可范围为:烟花C、D级,爆竹C、D级。

  与此同时,会上确定了本年度《烟花爆竹销售许可证(临时)》有效期为2020年1月17日(农历腊月二十三)至2月8日(农历正月十五)。

  市应急管理局副局长刘晓东要求,在岁末年初的关键时刻,各县区应急管理局要严密组织烟花爆竹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培训,严格督促经营单位对销售人员开展三级教育。要建立健全烟花爆竹零售店(点)管理档案,并根据经营单位变化随时修改完善,零售点管理档案保存期限至少一年。要加大对烟花爆竹零售店(点)的监督检查力度,重点突出对销售旺季的检查力度和频次,春节期间每天要对辖区内所有零售店(点)进行检查,并进行全过程录像留痕,市应急管理局将对各县区开展检查情况进行抽查检查。

责任编辑:王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