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 东北网  >  东北网黑龙江  >  地方新闻
搜 索
大庆三家药店乘危发“不义财”,罚!
2020-01-26 09:47:00 来源:黑龙江日报客户端  作者:
关注东北网
微博
Qzone
极光新闻

  典型案例通报

  近日,大庆市市场监管局对口罩价格进行市场检查监督,走访各大药店,查办三起典型案件,特此通报!同时欢迎广大群众积极举报!

  1、大庆人卫民医药有限公司销售过期口罩案。

  大庆人卫民医药有限公司销售新乡市华康卫材有限公司生产的“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该批产品已超过保质期,涉嫌经营过期的医疗器械的行为,该行为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的规定,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没收涉案口罩62包,并处罚款人民币35000元。

  2、大庆市和春堂医药销售有限公司价格违法案。

  大庆市和春堂医药销售有限公司销售“葵花药”牌赠品防霾口罩、“3M”9002防颗粒口罩,单价均为45元/个,销售无厂名、厂址“伟爱”口罩售价45元/袋,涉嫌没有明码标价和哄抬价格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条、《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六条,市市场监管局已经立案调查,目前正履行相关法律程序。

  3、大庆市康之泽医药销售有限公司违法销售赠品案。

  大庆市康之泽医药销售有限公司销售赠品口罩,价格为20.00元/个,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四条规定,涉嫌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高上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四条,市市场监管局已经立案查处,相关证据正在调查取证中。

  大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示: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中,严禁囤积居奇、哄抬物价、制假售假等违法行为。发现违法线索,请拨打12315。

责任编辑:强锐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