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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岗市发布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公告(第5号)
2020-01-29 16:35:51 来源:东北网  作者:周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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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1月29日讯(记者 周秘)根据国家和黑龙江省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部署,为全力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维护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坚决防止疫情在鹤岗扩散,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务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相关规定,现就鹤岗市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全市各级各类旅游景区(点)暂停开放,室外冰雪游乐场所暂停经营,旅行社经营团队旅游及“机票+酒店”旅游产品暂停服务。倡议广大市民尽量少去人民广场、振兴广场、文化广场、天水湖、清源湖、小鹤立湖、五指山公园、儿童公园等人员聚集的开放式公共场所。

  2.全市餐饮单位立即停止聚集就餐经营活动,婚丧一律从简安排,禁止集中聚餐、聚会和农村(社区)自办宴席等集体聚餐活动,饭店招待散客每桌不得超过八人。

  3.全市洗浴场所、上网服务场所、游戏游艺娱乐场所、歌舞娱乐场所、营业性演出场所、体育经营场所暂停营业。

  4.取消各类演出、展览、体育赛事等聚集性群众文体活动;暂停或延期民间文体组织自发组织的文体赛事以及文体活动。

  5.全市各中小学、幼儿园严禁组织任何形式的上课、补课行为,各类校外培训机构从即日起全部停办。恢复上课时间另行通知。市有关部门将严查补课行为,一经发现严肃查处,并追究相关机构及人员责任。

  6.不得传播未经核实的有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及相关信息,一切以官方机构的权威发布为准。做到不信谣、不传谣、不造谣,对任何编造、转发虚假不实信息的,公安机关将严厉打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广大人民群众要积极行动参与疫情防控工作,发现从重点地区返回的人员或涉及疫情异常情况,要及时向当地社区或卫生防疫部门报告。

  8.全市人民要积极配合政府、社区、医务人员的入户排查及电话询问。

  以上公告事项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如不执行,坚决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公告解除日期另行通知。

责任编辑:王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