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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社厅 稳岗就业十六条
2020-03-05 23:52:00 来源:黑龙江日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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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俊平作

  一、资金支持政策

  1、加大援企稳岗工作力度。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对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返还6个月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应缴纳社会保险费的50%,执行期限至2020年12月31日。将中小微企业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裁员率标准由不高于上年度统筹地区城镇登记失业率,放宽到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对参保职工30人(含)以下的企业,裁员率放宽至不超过企业职工总数20%。

  2、提供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对防疫期间开工生产、配送疫情防控急需物资的企业,吸纳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就业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有条件的市、县可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1000元/人。

  3、给予就业创业服务补助。对提供职业介绍并成功介绍就业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按规定给予200元/人的就业创业服务补助。

  4、加大创业载体奖补力度。支持创业孵化园区、示范基地降低或减免创业者场地租金等费用。

  5、给予农民工一次性创业补贴。对暂时难以外出且有就业意愿的农民工,开发一批就地就近就业岗位,有创业意愿的同等享受当地创业扶持政策,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

  6、加大公益性岗位开发力度。对大龄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就业困难的农民工等群体可按规定通过公益性岗位托底安置。

  7、扩大以工代训补贴范围。对参保企业新吸纳劳动者就业并开展以工代训的,给予企业每人每月500元培训补贴,最长不超过6个月。

  8、给予线上培训补贴。支持企业开展线上职业技能培训,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开展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岗前培训、转岗转业培训和学徒制培训的,可享受职业提升行动相关补贴。

  二、服务和维权支持措施

  9、建立省、市、县三级24小时重点企业用工调度保障机制。设立人社服务专员,与当地工信、发改等部门对接重点企业清单和需求,做到日监测、日统计,帮助重点企业解决用工需求。

  10、加强农民工返岗复工服务保障。坚持分区分级指导,强化输入地与输出地对接,实行一日一调度工作机制,完善“点对点”包车、专列和包机方式,努力实现“出家门、上车门,下车门,进厂门”。

  11、推广线上求职招聘。加大线上招聘力度,通过“黑龙江就业D图”、人社网上服务平台等渠道动态发布岗位信息,实施“就业服务不打烊、网上招聘不停歇”的线上春风行动。

  12、延后高校毕业生就业报到手续。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延长报到接收时间,通过信函、传真、网络等方式为高校毕业生办理就业协议签订、就业报到手续。

  13、隔离治疗期间继续支付工作报酬。对新冠肺炎确诊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其隔离治疗、医学观察期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职工,企业应当依法依规支付职工在此期间的工作报酬。

  14、确保公平就业。各类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用人单位不得发布拒绝招录疫情严重地区劳动者的招聘信息。各类用人单位不得以来自疫情严重地区为由拒绝招用相关人员。

  15、加强仲裁调解。因受疫情影响造成当事人不能在法定仲裁时效期间申请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

  16、稳定劳动关系。支持企业通过协商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在岗培训等方式,稳定劳动关系和工作岗位。对因疫情导致劳动者暂不能返岗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不得解除劳动合同或退回劳务派遣用工。对在疫情防控期间存在违规解除劳动关系、拖欠劳动者工资等违法行为的企业,快立案、快调查、快处理,切实保障职工合法权益。

  记者 姜斌 整理

  

责任编辑:王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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