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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机关化解行政争议助力小微企业复工复产
2020-05-06 17:29:17 来源:东北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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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5月6日讯(彭计勇 黄鑫 记者 佘雨桐)“对我们这样的小企业,减免了6万多元的罚款,真是个不小的数目,尤其是疫情当前,感谢检察机关和环保部门的支持,这回我们可以安心的复工复产了,谢谢你们。”6日,佳木斯市郊区两家企业负责人在交付罚款后,向佳木斯郊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致电表示感谢。

办案检察官到涉案企业现场调查走访

在佳木斯市郊区人民检察院的调解室两家企业负责人签署调解协议

  佳木斯市生态环境局因佳木斯市郊区昌盛水泥制品厂、薛正军道板砖厂两家企业在项目施工过程中未按规定采取扬尘防治措施,于2019年9月19日,对两家企业分别作出罚款人民币873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两家企业因对处罚数额不服,分别向郊区人民法院提起了行政诉讼。

  在走访复工复产企业过程中,郊区人民检察院第四检察部检察官发现该案件线索。“八万多的罚款对于我们小企业真的很困难。”薛正军道板砖厂企业负责人对前来走访的检察官说道。

  办案检察官查阅了该案卷宗后,对企业生产经营情况进行深入走访,了解到两家涉案企业均属于小微企业,每年可以解决周边剩余劳动力30余人的就业问题,当前正处于疫情复工复产阶段,无法负担八万余元的行政处罚数额,同时按照环保部门的要求采取有效措施对粉尘污染环节进行了整改。综合以上情况,办案检察官积极与佳木斯市检察院进行请示汇报,征求指导意见,市检察院组织办案人员对案件进行论证分析,最终形成根据行政处罚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两家企业已消除违法行为危害后果情形,可以依法提出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办案意见。

  经过与市环保部门和两家企业负责人充分沟通后,办案检察官提出减轻行政处罚的调解方案,通过积极调解、充分释法说理下,双方达成和解,将每家企业87300万元罚款变更为2万元,并于现场签署调解协议。

责任编辑:王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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