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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严查非法处置废铅蓄电池废机油 三部门电话可举报
2020-05-08 09:47:07 来源:生活报  作者:丁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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极光新闻

  生活报5月8日讯 近期,省生态环境厅会同省公安厅、省检察院、省高级人民法院联合印发《关于严厉打击非法处置废铅蓄电池废机油违法犯罪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

  《通告》提出,废铅蓄电池、废机油属于危险废物。废铅蓄电池、废机油的产生单位,应将废铅蓄电池、废机油提供或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贮存、利用、处置。收集废铅蓄电池、废机油的,须持有生态环境部门颁发的危险废物收集经营许可证。运输废铅蓄电池、废机油的,须采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并遵守国家有关危险货物运输管理的规定。贮存、利用或处置废铅蓄电池、废机油的,须持有生态环境部门颁发的危险废物综合经营许可证。

  《通告》要求,无资质而收集、贮存、利用或处置废铅蓄电池、废机油的,或将废铅蓄电池、废机油提供或者委托给无资质的单位或个人的,由生态环境部门、公安机关依法予以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通告》强调,敦促违法收集、贮存、运输、利用或处置废铅蓄电池、废机油的单位、个人,立即停止违法犯罪行为,主动投案自首。鼓励广大群众积极举报违法收集、贮存、运输、利用或处置废铅蓄电池、废机油行为。

  举报电话为,生态环境部门:12369;公安机关:110;检察机关12309。

责任编辑:李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