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牡丹江市启动“引擎” 激励村干部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
2020-05-11 21:21:00 来源:东北网  作者:张树永 付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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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5月11日讯(张树永 记者 付巍)为进一步推动村级集体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牡丹江市委组织部联合相关部门近日出台《牡丹江市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激励办法(试行)》,全面调动村干部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村级集体资料图

村级集体资料图

  《办法》围绕解决存量增收空间不大、行政推动收效有限、乡村产业发育不良、收益分配制度缺位、增收内生动力不足等制约村级集体经济持续发展的瓶颈问题,运用经济杠杆、荣誉待遇、项目支持等多种激励措施,充分调动村干部和村党组织积极性,发挥政策撬动效应。

  《办法》要求,激励对象范围包括村集体年度收入在5万元以上,且年度实现增长的村集体,对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做出突出贡献的村“两委”班子成员、村级集体经济组织董事会成员和其他村、屯(组)干部,均可纳入激励对象。在激励措施上,实行“两个30%”,按照村集体年度收入增量的30%发放激励资金,其中30%用于奖励村党组织书记,70%奖励其他人员,鼓励多干多得;开展“三个评选”,通过比总量、看增量、评单项,评选“十强村”“十佳奋进村”“十佳项目”,给予补充党建经费、上浮绩效补贴、考录公务员和事业编制优先政策待遇,特别是对获评“十佳项目”村追加10万元项目资金,树立产业发展导向。

  《办法》强调,乡镇党委要负起主体责任,做好审核把关,指导村党组织严实计算申报激励资金,推动村级集体经济普遍增收、大幅增收。县级组织、财政、农业农村、人社等部门要根据各自工作职责,分别做好激励工作的业务指导,确保激励制度落实落靠。《办法》的实施将为全市的集体经济做大做强带来新的契机。

  

责任编辑:姜继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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