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5月12日讯(付建国 记者 佘雨桐)12日,大庆市高新区人民法院利用远程庭审系统,对一起劳务纠纷案进行网上“云调解”,该案涉及三方当事人四人四地四省,最终三方同意调解。

原告陈某原是江苏一建设集团公司设在大庆的一分公司员工。2016年6月,其与分公司负责人赵某达成了口头协议,被告大庆分公司聘用原告为分公司材料采购员,月工资为4600元,每月项目管理提成为2000元。
后分公司因经营不善,原告只在公司工作11个月。在此期间,分公司仅只付了基本工资,而项目提成款却一分未付。2017年6月,因项目提成款事宜,其与分公司达成了协议,承诺2017年12月末给付全部提成款22000元;否则,逾期承担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四倍。
随后,陈某多次索要未果,对方一拖再拖,无奈之下,其于2020年1月中旬将分公司及总公司一同诉至法院,要求一同给付拖欠的提成款22000元及逾期利息。
案件起诉到高新区法院后,此案由民事法官夏映红主审本案。接到案件卷宗后,夏法官认真查阅卷宗,并责令司法辅助人员做好案件送达工作。
春节疫情突发,全国各地对小区管理实行了封闭式严格管理,邮递员无法进入社区进行上门送达,导致一些法院快递被迫退回,直至4月末才完成案件送达,最终将开庭时间定于5月12日上午9时。
庭审前,主审法官夏映红了解到,原告立案后便到广东打工,而被告江苏建设集团公司委托的代理人则在江苏,因疫情原因不便来到法院现场开庭;被告大庆分公司的现任负责人陈某则因公务原因公出至长春,其委托代理人荆某则在大庆一律师事务所。三方当事人四人四地四省份。为不让疫情影响案件审理进程,主审法官征求网上开庭的意见,最终三方当事人全部同意网上开庭。
最终三方同意调解,由被告大庆分公司7日内一次性给付22000元,由被告江苏建设集团公司承担保证责任,原告陈某放弃其它诉讼请求。
“夏法官,我非常感谢你们为我们企业考虑,为我们复工复产着想,我们亦决不给国家防疫添乱!我保证案件款履行到位,我督促协调,请你放心!我为你们高新区法院这种做法点个赞!”庭审结束后,被告江苏建设集团公司代理人尹某在远程视频中这样感激道。
据悉,截至5月11日,今年共审执各类案件1431件,网上“云”审判实现常态化,各项审判质效位居于全市基层法院前列,有效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护航辖区企业健康发展,受到辖区群众的一致好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