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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火无情,近邻对簿公堂,损失谁来赔?
2020-05-16 12:37:07 来源:黑龙江法院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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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都说远亲不如近邻,然而邻里之间的相处也是一门“学问”,不能只顾自己的方便;不能在公共区域内堆放杂物;不能随意更改建筑物的结构……

  因为一旦发生事故产生损失双方如果不能好好协商的话,好好的邻居可能就得对簿公堂了。

  一户漏水,两户邻居

  到底是谁的责任?

  楼上邻居:“别再来找我们,我们家一直没有人住,都不用水怎么会往你家漏?”“我家地板都刨开了,根本不是我们的问题,你现在让我们怎么办!”

  隔壁单元邻居:“你们二单元的问题,怎么能把责任推到我们三单元呢,真是无理取闹!”

  2019年6月,原告住在二单元4楼3号房屋,发现自己家的房屋有多处漏水点,找来物业公司检查,认为是从二单元5楼3号和隔壁3单元5楼1号房屋家中漏入。原告多次联系要求其查找漏点并修复,但两住户均推脱不是自己的责任,不予理睬。漏水情况日益严重,原告遂一纸诉状将两户邻居一起告上法院,要求二被告修复自己的房屋漏水处,排除妨害,赔偿损失,并要求二被告在排除妨害前停止用水。

  本案是邻里纠纷,各方当事人对房屋漏水的赔偿责任有争议,需要委托鉴定机构进行鉴定,不但需要时间还要承担鉴定费用的诉讼支出。主审法官认为,本案原告诉讼请求的赔偿数额不大,如果委托评估,当事人的损失扩大,也会激化邻里矛盾,准备先行调解。如果调解不成功,再走鉴定程序。

  调解刚开始,双方当事人非常激动,一被告认为自家也有损失,原告故意夸大其辞,另一被告说已将自家的管线刨开,漏水不是来自他家。法官决定现场踏查,找来从事水暖维修的专业人士,进入原、被告居住楼房内逐一排查、寻找漏水点。踏查时,法官还不失时机做着调解工作。

  检查工作进行了两三个小时,听着法官耐心地释法析理,看着法官真心地为他们解决纠纷,双方当事人不再争议,主动协商,达成了协议:二被告于五日内将房屋东北侧地面打开检查自来水管线,如查到漏水点后,5日内施工整改。

  目前,该案已圆满解决。

  楼道堆积杂物起火

  谁为人身损害买单?

  汤女士居住在鸡西市滴道区盛和家园一期。2018年3月19日20时许,汤女士所在单元楼道发生火灾,其与次子吴某顺楼道下楼逃生被烧伤,在医院住院治疗103天,经司法鉴定为五级伤残、术后需要专人陪护及整形手术等……

  消防部门作出火灾事故认定书,汤某居住的楼房一楼楼道发生火灾,系由小库房外侧区域堆放的杂物燃烧引燃小库房所致。

  汤女士遂将该一楼堆放杂物的张某、董某、木板小库房搭建人贺某、小区物业公司诉至鸡西市滴道区法院。法院经审理查明,张某、董某堆放的杂物是易燃的纸壳,贺某也用易燃物搭建了小仓库,三被告的行为均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对本次火灾的发生应承担主要责任,互负连带责任。火灾发生地属于公共区域,另一被告物业公司作为管理单位,应当提供消防安全防范服务,而物业公司对管理区域内违反法律法规堆放易燃物的行为未制止,怠于履行义务,对该火灾发生也有过错,应承担次要责任。为此,法院判决四被告赔偿原告医疗费、护理费等七项损失共计46万余元。

责任编辑:郭丽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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