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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岁“熊孩子”为游戏充值九千余元 检察院帮家长追回
2020-05-20 18:38:00 来源:东北网  作者:张岩 佘雨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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极光新闻

  东北网5月20日讯(张岩 记者 佘雨桐)“我真的不知道怎么办了,忽然想起在孩子学校门前看到过未成年权益保护热线的牌子,所以就想试着问问检察官我该怎么办?”近日,齐齐哈尔市梅里斯达斡尔族区人民检察院在接到交办信息后,马上安排干警负责接听了市民赵女士的电话。

  赵女士和丈夫常年在外地打工,女儿读高三,儿子读小学四年级(11周岁),姐弟俩均跟爷爷奶奶在一起生活,平时都是通过微信给孩子发红包用于日常学习生活。因为疫情原因,赵女士没有外出打工,这期间她无意中看到儿子的微信里有多条消费记录,单笔最高支付达628元人民币,共计支付9050元人民币,经过询问才得知,儿子长期通过绑定银行卡充钱玩游戏,这为本不富裕的家庭造成了很大负担。

  干警了解情况后,认真做了记录,并告知询问人7日内予以答复。由于赵女士儿子的充值行为、金额已超越自己的行为能力,家长也拒绝追认,当日下午,为方便收集证据材料,书记员添加了求助者的微信,并取得了充值明细,在确认消费总金额后,向游戏公司客服反映了情况。在得到客服回复后,干警指导家长提交了各项信息,等待公司审核。

  经过核实注册游戏账号的身份证属未成年人本人,充值行为是在未成年人无人监管情况下完成的,最终游戏公司退还了消费记录的金额,共9050元人民币。

  检察官提醒:根据《民法总则》第十九条规定,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责任编辑:王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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