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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小蓝车”停放秩序 黑龙江省公开向全社会征求意见建议
2020-05-20 22:07:54 来源:东北网  作者:刘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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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5月20日讯(记者 刘嘉)20日,记者从黑龙江省住建厅获悉,近日,省住建厅发布《黑龙江省城镇共享单车停放秩序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于5月18日—6月18日期间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建议。

  据了解,省住建厅专门针对规范共享单车停放秩序管理问题,制定该办法。《办法》共20条,主要对共享单车停放秩序的监督管理主体、投放要求、停放要求、用户管理、应急处置等方面内容进行了明确,并拟于7月1日施行,有效期三年。依据《办法》,省住建厅负责全省城镇共享单车停放秩序管理的指导与监督;各地城市管理部门负责本地及所辖行政区域内共享单车停放秩序管理的指导与监督,并与有关职能部门共同开展共享单车停放秩序监管;共享单车运营企业是共享单车投放主体和停放秩序的责任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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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针对广大市民关心的共享单车停放位置,《办法》明确,城市管理部门和运营企业应当按照停放协议约定,划定共享单车可停放区域,并不得占用消防通道、盲道、轮椅坡道、绿化带、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人行天桥、过街通道以及其他影响公共交通、人员通行的区域。对于旅游景点、大型商场、城市公园、展览馆、会展中心、大型居住区等人员密集区域周边,以及公交站点、公路汽车站、火车站、高铁站等交通站点周边,由城市管理部门协调相关部门根据城镇规模、人员密集程度、居民出行需求划定可停放区和禁停区。

  《办法》中提出,对多次违规停放、信用评级低的用户,城市管理部门可以会同运营企业推送至有关部门实施联合信用惩戒。各级城市管理部门和运营企业应当设立共享单车停放秩序举报、投诉公开电话,及时受理社会各界反映的问题。运营企业应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积极履行主体责任,主动承担社会责任,及时有效处置社会公众投诉的车辆违规停放、维护管理不力等问题。

  在公开征求意见期间,广大市民可以将书面意见直接寄送至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也可以发送电子邮件或扫描二维码反馈意见建议。电子邮件地址:zjtzfj@163.com,联系电话:0451—53633018。

责任编辑:王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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