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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河湖长制工作从“有名”向“有实”迈进取得突出成绩
2020-05-22 09:20:10 来源:黑龙江日报  作者: 李刚 张长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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极光新闻

  齐齐哈尔市劳动湖畔。赵进摄

  黑龙江日报5月22日讯 5月5日,国务院办公厅对2019年落实有关重大政策措施真抓实干成效明显的地方予以激励,黑龙江省作为河长制湖长制工作推进力度大、河湖管理保护成效明显的地方之一,获得一市一县的激励名额,获得5000万元的资金激励。这份被激励的成绩,来之不易。

  保护一江碧水,守卫河湖安澜。过去一年来,我省在河湖治理方面不断交出满意答卷:今年1月9日,省水利厅在全国水利工作会上作了“清四乱”交流发言;4月27日,省水利厅在水利部全国河湖管理视频会议上做典型发言。前不久国家水利部公布,我省因河湖长制推进力度大、成效明显,在水利部河湖长制考核中跻身全国前5名。

  这些成绩的取得,是我省严格贯彻落实河湖长制采取了“硬核”措施。2019年,我省集中开展河湖“清四乱”攻坚战和水污染防治攻坚战,整治河湖“四乱”问题1.58万个,国控劣Ⅴ类水体全部消除,整治地级以上黑臭水体40个,着力解决影响老百姓生活环境的河湖突出问题,推动河长制由“全面建立”转向“全面见效”,河湖面貌逐步改善,河湖两岸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不断增强。

  从“有名”到“有实”各级河长担职尽责

  省委省政府高位推动,河长履职担当。河湖长制建立以来,省委常委会、省总河湖长会、省政府常务会和政府工作报告都将河湖长制、水污染防治纳入重要事项。按照省委要求,我省以更大力度加强河湖管理保护,持续改善提升全省水生态环境。连续两年,省委书记、省长共同签发总河湖长1号、2号令,高占位部署河湖“清四乱”和管理范围划界两项重点任务。省级河长湖长靠前指挥,全部深入河湖一线巡河巡湖检查20次,召开现场办公会7次,作出批示96次,把河湖长制作为有力抓手,高位发力推动河湖“‘清四乱’百日攻坚战”和水污染防治攻坚战。市县级河湖长直面问题、较真碰硬,现场督导、务实攻坚,切实履行职责。

  在“清四乱”工作中,省市县三级全部组建作战指挥部,挂图作战,对梳理的河湖“四乱”、管理范围划界、劣V类水质、黑臭水体、污水处理、非别墅类违建等8大类2858项重点任务清单,全部列出时间表和路线图,定期调度、研究会商,重点难点问题对标对表、挂牌督办,逐项啃掉“硬骨头”。

  不断完善组织体系,压实落靠责任。升格省市县三级河湖长办——省市县三级164名河湖长办主任全部升格调整为同级党政副职领导担任,河湖长办组织、协调和督办更加有力。扩大河湖长办规模——将省检察院、公安厅、财政厅和海事局增列为成员单位,成员单位由9个扩大为13个;省检察院、司法厅、测绘局增列为责任单位,责任单位由25个扩大为26个(减2增3)。落靠市县总河湖长“包河”责任——全省26名市级和183名县级总河湖长均“包抓一条河”,既当指挥官,又当战斗员。

  发动多部门协同并肩作战,凝聚工作合力。省纪委、监委督战,将1.34万个纠正河湖“四乱”突出问题纳入“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整治漠视侵害群众利益范畴。省检察院、公安厅、自然资源厅等9部门印发工作方案,以最严密的法治保护生态环境;省河湖长办、检察院、公安厅、水利厅对松花江、嫩江等私设围堤行为严厉打击。多部门分区作战,省住建厅争取国家资金4.23亿元,将黑臭水体治理纳入全省“百大项目”;鹤岗市列入全国黑臭水体治理示范城市,争取国家资金4亿元;省农业农村厅争取财政资金1.2亿元,完成地市级饮用水水源地二级保护区内25个村屯6318户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省林草局在三江平原、松嫩平原退耕还湿面积7万亩,有效恢复湿地生态环境。

  督查暗访两手发力,确保整治到位。2019年,由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省水利厅等12个责任单位80余人组成9个督查组,开展全省全覆盖大督查,下发“一市一单”问题237个;省水利厅派出9个督查组,对全省规模以上河湖“清四乱”和违建清底行动合并督导检查,发现问题25个。省人大常委会派出1个执法检查组对河湖长制、“一河(湖)一策”方案编制实施情况开展“一法一例”检查。省河湖长办开展两轮暗访抽查,派出8个暗访组以“四不两直”方式深入河湖一线,抽查核实水利部暗访及新发现问题433个;省生态环境厅、黑龙江电视台联合对阿什河、倭肯河和梧桐河等污染较重流域实施暗访,发现问题27个。省河湖长办建立问题台账,向市级党委和政府挂牌督办、跟踪问效。

  明确政策标准,依法依规整治。规范指标体系——省河湖长办、生态环境厅、住建厅、农业农村厅、水利厅细化一级指标13个,二级指标33个,明确到2020年目标任务。明确“清四乱”政策——省河湖长办、水利厅、自然资源厅、林草局针对河道内围堤、基本农田、国有林等疑难问题提供政策指导;省水利厅、自然资源厅、交通运输厅明确将河道采砂纳入河长制管理;省违建别墅清查整治办明确违建清理目标;省水利厅统一“清四乱”口径、标准和尺度。细化技术标准。省水利厅编制河湖和水利工程划界技术要求,明确划界标准;省住建厅、生态环境厅、发改委印发方案,明确分解下达城市污水收集率提升任务指标;省农业农村厅明确农村垃圾分类及处理标准。

  定期通报传导压力,倒逼问题销号。2019年,省河湖长办、省检察院联合向市委书记、市长本人印发“河湖长制挂图作战问题清单及重点任务提示函”以“敲钟问响”,倒逼责任落实,通过河湖长传导压力促进落实。省河湖长办召开5次河湖“清四乱”和管理范围划界重点工作视频调度会,联合省检察院、公安厅、水利厅召开“清四乱”暨松嫩两江围堤整治部署推进会,有效推动工作。

  加强宣传,营造舆论氛围。2019年,黑龙江日报、黑龙江电视台、人民网及地方电视台、日报、网络等主流媒体,大力宣传报道了“清四乱”和河湖治理成效,广泛宣传全省10万青年志愿者保护母亲河等正面报道88次。黑龙江省河湖长制微信公众号”粉丝达3万余人,编辑推送河湖长制相关信息600余条,其中“河湖通畅人水和谐”被省委组织部评为“我和我的祖国”微视频大赛优秀奖。

  运用考核评估打分,检验工作成效。省河湖长办对各市(地)开展河湖长制考核,考核结果报省总河湖长,并在全省通报。省政府出台《黑龙江省水土保持目标责任考核评估办法(试行)》,考核结果交省委组织部、人社厅,作为对各市级领导班子和主要负责人综合考核评价的依据。

  “清四乱”重拳出击全力建设生态家园

  按照水利部在全国开展河湖“清四乱”专项行动要求,我省以河湖长制为平台深入开展“清四乱百日攻坚战”,取得决定性胜利。

  河湖岸线明显改观。2019年,我省整治“四乱”问题共15835个,其中台账内规模以上11159个、规模以下2221个,台账外边查边改552个,清理违建别墅298栋、非别墅类违建1605个。解决了由于历史原因长期未能解决的围堤战线长、违建面积大、林地复杂等疑难问题,清除围堤总长5613公里、违建154万平方米、阻水林木3.6万亩、非法采砂点235个约240万立方米、垃圾90多万吨,侵占河湖、阻碍行洪、破坏河势稳定的行为得到有效遏制。一大批“老大难”问题和陈年积弊基本解决,水域岸线变得干净整洁,河湖生态环境明显改善,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增强。

  2019年汛期,我省发生了1961年以来最强降雨,“清四乱”行动使河流恢复了行洪通道、大大提高了行洪能力,为夺取防汛抗洪全面胜利起到了关键作用。

  河湖水质持续改善。全省深入实施“五水共治”,全力改善地表水、消除黑臭水、保障饮用水、治理农村水、防治地下水,碧水保卫战取得关键进展。2019年,62个国控考核断面有57个水质类别达到年度目标,达标率91.9%。Ⅰ-Ⅲ类优良水体断面共41个,占比66.1%,高于国控考核目标9.7个百分点;阿什河、梧桐河、倭肯河等3个国控考核劣V类水质全部消灭。44条国家挂牌地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完成治理40条,消除率90.9%,高于年度目标0.9个百分点。100个县区级地表型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环境问题全部整改销号。农用化肥使用减幅率1.5%,农药用量减幅率3.5%,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率50.5%,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75%,处理设施配套率85%,以上均达到年度目标。

  水资源约束持续收紧。省水利厅、省发改委印发《黑龙江省节水行动实施方案》,细化落实“国家节水优先”方针政策。省地下水资源领导小组办、水利厅制定三江平原地区地下水超采问题专项整改方案,加快推进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明确了到2020年压采地下水目标和重点任务。通过实施“工程换水、控灌节水、休耕停水”三水共治措施,经初步统计,全省用水总量310.23亿立方米,三江平原压采地下水15亿立方米。

  河湖划界全面完成。我省规范有序划清河湖管理边界线。各地在河湖长制推动下,积极落实经费7000余万元,严格按照划界标准,全面完成了流域面积1000平方公里以上120条河流和水面面积1平方公里以上253个湖泊管理范围划界目标任务,划界岸线长度2.4万公里,为河湖强监管提供了重要依据。

  联合执法力度空前。我省检察机关积极发挥法律监督作用,制发诉前检察建议866件,其中涉及“清四乱”125件、水污染防治741件。公安机关配置省市县乡四级河湖警长3787人,侦破涉河违法犯罪案件135起,抓获犯罪嫌疑人232人;结合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侦破涉河黑恶犯罪案件21起,抓获犯罪嫌疑人31人,成功打掉长期非法采砂、垄断砂石市场、破坏生态环境的黑恶势力犯罪团伙。水利部门强监管,排查非法围堤、非法采砂等涉河违法问题线索59件,依法查处28人。生态环境部门行政处罚违规污水处理厂6家,罚款1360万元。农业农村部门依法查处电鱼案件31件,清理违规网具14761张。海事部门充分发挥河湖道监督长作用,查处环保不达标船舶293艘,行政处罚船舶污染案件4起。

  2019年,我省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河湖长制的意见》,着力构建党政“一把手包河”、联席会议、联合执法、“河湖长+警长+检察长”、河湖长效投入、管护、问题销号等8项工作机制。省生态环境厅、检察院、法院、公安厅、财政厅完善破坏生态环境线索通报、案件移送、案件咨询、联席会议、信息发布、信息共享、联合调查、联合督办等8项工作机制。各地各部门密切协作、积极探索,建立了媒体监督、社会资本投入、生态补偿等多项机制。

  省委宣传部为河湖长制搭建良好的宣传平台。省河湖长办、团省委、水利厅、生态环境厅组织全省10万人开展“保护家乡河湖争当护河志愿者”行动。社会各界成立护河志愿队伍206支、规模达1万余人。省教育厅在各级各类学校开展“发放一封倡议书”等“八个一”生态文明教育活动。农垦、森工、大庆油田等企业河湖长上岗就位。向政府主动请缨担任民间河长、校园河长、“节水大使”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在校师生、退休党员等社会公众人士,积极争当护河志愿者,树立节水形象。社会各界传递“正能量”、弘扬治水文明的氛围日渐浓厚。

  如今,全省2881条河流、362个湖泊“一河(湖)一策”方案有序推进,9498个问题全部如期销号。“一河(湖)一档”全面建立,基础信息和动态信息及时更新完善。穆棱河、呼兰河、讷谟尔河、倭肯河流域跨行政区界水环境生态补偿试点工作成效明显,2019年补偿金额3740万元、扣缴金额3158万元。

  “三大攻坚战”推动河湖保护和高效治理

  2020年,我省紧紧围绕水利部和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坚持方向不变、力度不减,开展取用水管理整治、“清四乱”常态化、水污染防治三大攻坚战。

  进一步完善河湖长制。完善组织体系,探索建立河湖跨界区域沟通协调和联防联控机制。加强省市县三级河湖长制作战指挥联动,实施挂图作战、按表督办、定期调度,解决重点难点问题。

  坚持“清四乱”常态化。认真开展回头看,巩固“清四乱”成果,将清理整治重点由大江大河向中小河流、农村河湖延伸,实现河湖全覆盖。

  助推水污染防治。加快劣Ⅴ类水质和黑臭水体整治,在行政区跨界和干支流交汇处加密设置水质监测断面,网格化治理,划清责任边界线,逐步实现跨界区域联防联控治污。

  开展取用水专项整治。把用水监管工作抓实抓细,把具体的取用水行为管住管好。纠正无序取用水、超量取用水、超采地下水、无计量取用水等行为。严格水资源管理监督检查,做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充分发挥激励约束作用。

  加强河湖空间管控。完成流域面积1000平方公里以下河流、水面面积1平方公里以下湖泊管理范围划界任务。基本完成大江大河大湖岸线保护利用规划和河道采砂管理规划编制,强化规划约束,实行分区管理,落实河湖空间管控要求。

  抓好典型示范培育。在“清四乱”、治污、跨区联防联治等方面培育典型,打造样板,抓好20个典型示范河湖创建工作,完成国家级松花江佳木斯段示范河湖建设。

  开展河湖督查暗访。联合省河湖长成员单位开展全省范围专项督查,对重点河湖、重点地区实行靶向式、进驻式督查。开展河湖长制暗访,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领导批示、媒体曝光的河湖突出问题实行挂牌督办、跟踪督导,确保问题整改到位。

  推进河湖长制法规建设。开展《黑龙江省河湖长制规定》(政府规章)立法调研,进一步规范河湖长制工作,为各级河湖长和相关部门开展工作提供法规依据。

  加强河湖长制基础工作。开展“一河(湖)一策”方案修订编制,动态完善“一河(湖)一档”。完善河湖长制信息系统,利用水利“一张图”,整合相关部门信息资源。研究探索河湖长制背景下的河湖健康评价体系,开展河湖健康评价试点,为河湖管理和河湖长决策提供依据。

  加强河湖长制宣传。加强与省委宣传部密切协作,积极联系黑龙江日报、黑龙江电视台开展正负两个方面宣传,营造浓厚的河湖保护氛围。

责任编辑:张广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