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5月25日讯 5月22日,记者从市科技项目开发及成果转化服务中心了解到,为充分发挥科技创新对企业复工复产、促就业的支撑保障作用,更加精准助推中小微企业和服务机构的生存与发展,缓解疫情产生的影响,结合当前实际情况,我省对2019年科技创新券申领时间和兑付时间,进行了延长。
2019年科技创新券申领截止时间,由原来的2020年5月20日17:00前,延长至2020年6月30日17:00前;2019年科技创新券兑付申请截止时间,由2020年5月31日17:00前,延长至2020年7月10日17:00前。
据介绍,科技创新券是政府购买科技服务的一种凭证,政府将部分资金以创新券形式,发放给企业,企业用以从科研院所等科技服务机构购买科技服务,科技服务机构凭借创新券,到政府部门兑换现金,从而间接获取了财政资金支持。
此次,在延长创新券申领和兑付时间的同时,还建立了2020年创新券跨区域“通用通兑”政策协同机制,对2020年我省中小微企业完成购买省外创新券服务机构(须是经当地科技管理部门认定的创新券服务机构并提供相关资质证明材料)服务的,可按《黑龙江省科技创新券管理办法(试行)》(黑科规〔2019〕7号)规定的创新券支持服务范围和标准,给予兑付。
市科技项目开发及成果转化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对记者说,创新券重点支持企业购买创新所需的科技条件资源,以及科技服务机构为中小微企业提供与科技创新活动相关的研究开发、检验检测、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等服务。
根据最新要求,目前已经将技术转移服务和知识产权服务,纳入科技创新券支持范围。
其中,在技术转移服务方面,支持企业通过签署技术转让(许可)、技术开发、技术服务和技术咨询等“四技”合同开展创新活动(需提供具有全国统一认定登记号的技术合同)。
在知识产权服务方面,支持企业在申请知识产权过程中,向服务机构购买知识产权代理、知识产权检索分析等服务,但不支持专利转让与购买服务。
目前,市科技项目开发及成果转化服务中心,已经组织11个辖区部门,通过电话、微信平台等方式,通知符合条件的企业进行申报。
企业如有相关政策问题,可以拨打电话咨询。
电话:0459-89980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