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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着父母的钱不还、连继承款都不想给!啃老怎么就能啃得这么理直气壮!
2020-07-02 17:41:11 来源:黑龙江法院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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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于很多年轻人来说买房、结婚、养孩子,如果没有父母的帮衬很难吃得消。在很多老人心中孩子无论多大,都是孩子,于是,父母总是扮演着无私奉献的角色。可是子女们千万别把父母对我们的付出当做理所应当!

  父母的钱,是借的还是赠的?

  段先生与汤女士于2000年6月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女。2018年2月,汤女士拿着母亲杨某的工资卡到银行取款5万元,半年后,她又拿着父亲汤某的工资卡取款6.1万元。2018年9月末,汤女士因交通事故受伤,后经抢救无效死亡。

  汤女士去世不久后,汤女士的父母就将女婿段先生诉讼至大庆高新区法院,主张归还借款共计11.1万元。

  两位老人向法院提交了汤女士银行取款凭证、偿还房贷银行流水及住院病例等证据,用于证实二人将钱借给汤女士的事实。但是被告段先生对此却不予认可,并辩称,对于妻子的取款,自己并不知情,且双方并无借据,不存在借贷关系。另外,即便上述事实存在,也应视为父母对子女的经济帮助,属无偿赠与,应驳回二原告的诉讼请求。

  法院审理认为,二原告与其女儿汤女士虽无书面借据,但双方系父母子女关系,发生两次借款数额不大,出于信任或碍于情面而未写借条。在生活中,这种情形时有发生,并且二原告提供了其与借款人借贷关系的证据,能够证明二原告与汤女士借款合同成立及生效。故二原告与汤女士借款合同成立并有效。鉴于对借款利息、还款期限均未作出约定,故本案借款应为无息借款,且可随时要求履行。因借款发生在汤女士与被告段先生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且用于偿还房贷及治病,故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现借款人汤女士已故,因此被告段先生应承担还款责任。据此,法院遂判决被告段先生偿还二原告汤某和杨某借款本金11.1万元。

  老人花销低,继承款不想给?

  近日,青冈县法院执结了一起继承纠纷执行案件,让七旬老母拿到了“久违的”继承款。

  李老太的丈夫不幸于前年过世,其在银行留有存款并未分配。今年年初,李老太因为丈夫遗留的存款,与儿子产生矛盾,将两个儿子告上法院,今年4月经法院调解,李老太和两个儿子达成和解,约定5月27日前,将李老太丈夫银行存款的一半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归李老太所有,另一半存款属于法定继承由李老太及其两个儿子共同平均分割继承。

  然而,调解中规定的日子即将到来,继承款却迟迟没有兑现。无奈之下,李老太向法院申请执行。为了这笔继承款,李老太已两度找上法院,母子间的感情也因为这笔遗产而降至冰点。考虑到案情实际和双方的母子关系,既要保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又要修复当事人间的母子亲情。执行干警主动与老人的两个儿子联系,说服协商解决。

  调解伊始,三人情绪激动,委屈满满,均表达出了各自的诉求。两个儿子认为自己收入低,今年因为疫情原因,更加捉襟见肘,他们认为老年人花销小,钱多也不安全,不打算按约定给母亲继承款。执行干警从道德人伦及保护老年人合法权益方面给他们“晓之以理,动之以情”,说服他们兑现承诺。

  在青冈法院执行干警的耐心调解下,儿子们终于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主动与母亲和解。近日,双方按照约定拿到自己应得的继承款,化解了母子间许久的积怨。

责任编辑:郭丽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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