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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庆孤儿保障再升级 最新政策走在全国前列
2020-07-03 10:19:00 来源: 大庆日报  作者:李东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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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7月3日讯 民政部推荐,省民政厅转发,《今日头条》当晚点赞“20万+”。连日来,我市一项提高孤儿保障的政策,引起社会各界的极大关注。

  这项政策即《大庆市区孤儿综合保障实施办法》,6月18日发布实施。核心内容有3项:一是基本生活费,建立自然增长机制,提高了保障标准;二是高等教育资助,在中央补助的基础上,增加6000元到1万元;三是对机构内离院的成年孤儿,在步入社会的前3年,给予生活补助3万元,以及1500元意外伤害险。

  这3项内容,看似简单,实则含金量十足,引起关注也在情理之中。

  它体现了市委市政府心心念念的一份民生情怀。

  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始终把孤儿挂在心上,年初去福利院慰问时表示,虽然财政紧张,但是不能紧民生,更不能紧孤儿,要像养育自家的孩子一样,适当地提高他们的生活保障标准,让他们时刻感受到党和政府的温暖。

  怀揣着这份情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借鉴先进地市经验,在国家政策允许的范围内,经过反复研究和征询各界意见,最终出台了这个办法。经测算,按照这个办法,仅下半年,我市就将增加财政支出60多万元。这也是我市“保基本民生”的一个直接体现。

  与此同时,这个办法在全省乃至全国都具有重要意义。

  6月30日,省民政厅把它作为今年《民政工作交流》第1期典型经验,转发给全省民政部门、厅属各有关单位,供各地市学习借鉴。上面的按语,是这样写的——

  “率先在全省建立了制度化的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动态调整机制,并在孤儿教育、成年安置、意外伤害保险等方面进行了突破性探索,填补了儿童福利保障政策的多项空白,富有创新性和代表性”。

  这段按语说明,这个办法是我省第一个,也是目前唯一一个对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进行动态调整的政策,而且在救助内容的扩展、救助标准的提高等方面,都具有开创性、填补空白性的意义。

  另据市民政局相关负责人介绍,目前,全国仅有上海、广州、深圳等几个城市实施了全方位的保障政策,所以大庆实施这个办法,也同时走在了全国前列。

  这个办法规定,今后,我市将把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作为本年度机构内孤儿的基本生活费标准。这就是“自然增长机制”,它体现了社会发展成果人人共享的发展理念。

  经测算,下半年,我市机构内孤儿的基本生活费,由每月1550元提高到2096元;社会散居孤儿的基本生活费,由每月1150元提高到1467.2元。

  其他突破性的政策是,对考入中职、高校的孤儿,我市在国家补助的基础上,给每人每年多资助6000元-10000元,考入经济发达地区院校的,再多资助2000元。

  市民政局相关负责人认为,通过增加教育资助,帮助孤儿们顺利地完成学业,促使他们通过知识改变命运,这是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而且,对机构内刚刚步入社会的成年孤儿,我市还设定了一个3年过渡期,给予3万元生活补助,以及每年一份500元的意外伤害险。这项政策,更是填补了东北三省空白。

  这进一步说明,我市在对未成年孤儿给予充分保障的同时,也绝不放弃任何一个成年孤儿,不仅要扶上马,更要送一程。

责任编辑:强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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