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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关于防汛行政责任人的通报
2020-07-06 17:02:24 来源:哈尔滨市应急管理局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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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关于防汛行政责任人的通报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

  为做好2020年防汛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和《黑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条例》关于防汛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的规定,现将各区县(市)政府防汛行政责任人、大型和防洪重点中型水库防汛行政责任人、中型水库防汛行政责任人,以及城区防内涝行政责任人名单予以通报。责任人如有调整变化,原则上由所在单位接任领导替补,不再另行通报,并及时上报市防指备案。

  各区县(市)要结合实际,逐级落实辖区内的其他水库、堤防、重点防洪城镇和村屯、山洪灾害易发区、尾矿库(坝)、旅游景区、学校等防汛行政责任人,并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各级行政责任人要按照国家防总印发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首长防汛抗旱工作职责》(国汛〔2019〕4号)文件要求,坚持底线思维,强化风险意识和责任担当,督促落实各项防汛抗旱措施,切实履行防汛工作职责。对因玩忽职守、工作不力等造成严重损失的责任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责任编辑:郭丽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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