旗帜鲜明讲政治
牢牢坚持党对法院工作的绝对领导
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以党内基本法规的形式,对党领导新时代政法工作进行了全面制度安排,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是实现依法治国与依规治党有机统一的重大举措,在我国政法事业发展史上具有开创性和里程碑意义。
《条例》通篇贯穿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等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是我们党建党以来关于政法工作的第一部党内法规,具有鲜明的政治性、法治性和时代性。
《条例》第一次全面阐释了党的领导与政法工作的关系,在第一条中开宗明义指出制定《条例》的目的就是“为了坚持和加强党对政法工作的绝对领导”,在第三条中明确指出“政法工作是党和国家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政法单位是党领导下从事政法工作的专门力量”,在第四条中鲜明提出政法工作必须“坚决捍卫党的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在第六条中把“坚持党的绝对领导,把党的领导贯彻到政法工作各方面和全过程”确立为政法工作的基本原则之一,并置于十项原则之首,凸显了鲜明的政治性。
《条例》第一次以党内基本法规的形式,就党对政法工作的领导主体、领导内容、领导方式、运行机制等重大问题进行了法治化、制度化规范,建构了党领导政法工作的保障体系,创新了领导模式与监督架构,在第四条中强调政法工作必须“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做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维护宪法法律权威,支持政法单位依法履行职责,保证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在第六条中明确了“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政法单位依法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确保正确履行职责、依法行使权力”的原则,在第二十一条中明确规定“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情况”作为必须报告的事项,等等,凸显了鲜明的法治性。
《条例》第一次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这一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成果为指导,紧紧围绕“谁来领导”“领导什么”“怎么领导”等重大问题,把建党以来党领导政法工作形成的正确方针政策、理论成果、实践经验系统集成地加以固化,进一步明确了新时代政法工作的基本性质、指导思想、主要任务等,明确界定了党中央与中央政法委、党委与党委政法委、上下级党委政法委、党委政法委与政法各单位党组(党委)的关系,创新完善了统筹协调、基层组织建设、领导班子管理、干部队伍管理等机制,实现了领导主体具体化、职责任务清单化、工作运行机制化,为新时代党领导政法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凸显了鲜明的时代性。
抓好《条例》实施,是全省法院的重大政治责任。人民法院作为党领导下的政治机关、宪法规定的国家审判机关、为群众主持公道为社会伸张正义的公权力机关,必须切实提升政治站位,坚定不移把《条例》各项规定学习领会好、宣传宣讲好、贯彻落实好。在学习宣传贯彻中,要注意把握好四个方面的问题:
一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意识形态斗争,关乎旗帜、关乎道路、关乎国家政治安全。人民法院贯彻落实《条例》,第一位的就是要坚决捍卫国家政治安全,特别是制度安全、政权安全。必须切实巩固马克思主义在司法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时刻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始终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政治上的主心骨、思想上的定盘星、行动上的指南针,坚持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发扬斗争精神、增强斗争本领,坚决抵制“宪政”“三权鼎力”“司法独立”等西方错误思潮,坚决与否定党的领导、否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等错误言行做斗争,切实维护意识形态安全。
二要把法院工作全面置于党的绝对领导之下。“‘政法姓党’是政法机关永远不变的根和魂。”坚持党的绝对领导、做到“两个维护”是贯穿《条例》各项规定的主题主线。在这个大是大非问题上,一定要头脑十分清醒、立场十分坚定、行动十分坚决。各级法院一切工作都要以坚持党的绝对领导、做到“两个维护”为根本前提,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和省委部署,严格执行《条例》规定的请示、报告、决策、执行等基本制度,牢牢坚持党对法院工作的绝对领导,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始终确保法院工作正确的政治方向。
三要准确把握讲政治与讲法治的关系。党与法的关系、政治与法治的关系问题,既是重大的理论问题,更是重大的实践问题。对这个问题的正确认识和准确把握,是关系《条例》在法院系统有效实施的关键。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就此作出了一系列重大论述,鲜明提出“党和法的关系是一个根本问题,处理得好,则法治兴、党兴、国家兴;处理得不好,则法治衰、党衰、国家衰”“社会主义法治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党的领导必须依靠社会主义法治”“依规治党深入党心,依法治国才能深入民心”“法治当中有政治,没有脱离政治的法治”“‘党大还是法大’是一个政治陷阱”等一系列重大论断。这些重大论断,为我们正确认识党与法、政治与法治的关系提供了强大思想武器。各级法院要组织干警认真学习领会,正确认识和把握党的领导与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的关系、执行党的政策与国家法律的关系等,为《条例》实施奠定思想基础,扫除认识障碍。
四要把贯彻《条例》作为推动法院工作的强大动力。《条例》出台既给法院工作提出了新要求,也为加强和改进法院工作注入了新动力。各级法院要按照《条例》要求,深入贯彻国家总体安全观,努力实现依法惩治犯罪、维护安全稳定与厉行法治、保障人权的有机统一;要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努力实现执行法律、依法裁判与激发市场活力、服务保障高质量发展的有机统一;要深入贯彻共建共治共享理念,努力实现定分止争、化解矛盾与打造法治信仰、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有机统一;要深入贯彻全面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努力实现保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规范行政行为与提高执法公信力、建设法治政府的有机统一;要深入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努力实现践行为民宗旨、维护公平正义与改进突出问题、回应群众关切期待的有机统一,切实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