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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高”有家不能回老赖主动履行抚育费
2020-07-28 19:05:46 来源:东北网  作者:韩春霞 佘雨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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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7月28日讯(韩春霞 记者 佘雨桐)王某某因不履行抚育费义务,法院对其采取限制高消费、列入失信人员名单的强制措施。王某发现自己无法购买高铁票后,主动联系法院履行义务。近日,黑龙江省五大连池人民法院执结一起抚育费纠纷案。

  原告王某某与被告刘某关于离婚纠纷一案,原告王某某诉称,二人于2004年在五大连池市登记结婚,婚后生育一子刘某某,11岁。因婚后感情不和,刘某经常赌博及殴打王某某,现双方已无夫妻感情可言,故诉至法院。王某某要求与刘某离婚,婚生子由刘某抚育,王某某每月给付抚育费300元。经五大连池市人民法院审理后,判决准予王某某与刘某离婚,婚生子刘某某由被告刘某抚育,王某某每月给付抚育费300元,每半年给付一次。

  判决生效后,王某某未履行义务,刘某申请强制执行。通过申请人提供的联系方式,执行法官未联系上王某某。执行法官随后找其村委会了解到,王某某与刘某离婚后,便外出打工,一直未归。通过网络查控,被执行人王某某名下无财产可供执行,法院对被执行人王某某采取限制高消费、列入失信人员名单的强制措施。

  7月19日,身在贵州打工的王某某想要返回老家照顾自己生病的父亲,发现自己无法购买高铁票。这时才知道不履行抚育费的自己已被法院限制高消费。急于购票的王某某主动联系到执行法官,法官对其耐心劝说,虽然夫妻离异,但孩子是无辜的,作为父母有抚育孩子的义务,作为公民更应积极履行法院所生效判决文书确定的义务。被执行人王某某为自己不履行抚育费的义务感到惭愧,积极主动履行了义务,此案件顺利执结。

  法官提示,限制高消费是指被执行人不得有以下消费行为:

  1、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

  2、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

  3、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

  4、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

  5、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

  6、旅游、度假。

  7、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8、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

  9、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责任编辑:姜继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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