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敬老院内、农家饭桌......巡回审判,走起!
2020-08-07 08:13:35 来源:黑龙江法院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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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年7月17日下午,随着一声法槌的敲响,亚布力人民法院法官在牡丹江某敬老院内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被告人姜某某、宋某某盗窃一案。

  走进敬老院

  2018年12月中旬,被告人姜某某、宋某某在海林林业局某大理石厂盗窃16块金属制品及金属液压杆1根,价值2556元。

  被告人姜某某居住在敬老院,而疫情特殊时期,敬老院封闭管理。本着司法便民的原则,法官驱车近两个小时,来到敬老院,并与敬老院充分沟通,严格遵守疫情防控要求,在敬老院公共区域布置了简易法庭,有条不紊地对本案公开开庭审理。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姜某某、宋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价值人民币2556元,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应依法惩处。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分别判处被告人姜某某、宋某某各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在开庭的过程中,附近居民楼的很多群众,都站在自家窗前进行了旁听。“从来没打过官司,这次真是开了眼界,长了知识。”旁听的群众这样说。接受群众的监督,对于法官来说也是一件极其严肃而倍感荣幸的事:严肃地对待是因为巡回法庭仍然是法庭,不管在哪,都代表了正义的审判;倍感荣幸是因为法律要自觉接受群众的监督,接受人民的监督,代表了社会公正。

  走进农家饭桌

  近日,九三人民法院齐齐哈尔人民法庭干警驱车前往60公里外的哈拉海农场对一起民间借贷纠纷进行了开庭审理……

  2018年4月,杨某和刘某夫妇因种植水稻,在段某处借款7万元。秋天卖完粮后,杨某和刘某并未偿还该笔借款。此后段某多次向二人索要,二人均以没钱为由拒不偿还。

  无奈下,段某将杨某和刘某诉至九三人民法院。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了解到原被告双方均在哈拉海农场居住。恰逢夏管期间,当事人正忙于田间作业,承办法官决定对该案进行上门开庭。

  经过近1小时的开庭审理,双方在法官的组织下,当庭达成调解意见:二被告在7月25日前给付原告借款本金7万元,原告主动放弃利息请求。

  谁成想,到了还款的日子,二被告还是没能凑出钱。段某向法院申请执行。执行法官再次来到了杨某和刘某家,二人提出以房抵债的解决方案,经过法官多次沟通与协调,此方案也得到段某的同意,至此案件终于得到圆满解决。

责任编辑:郭丽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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