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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河:促进民族团结进步 创建全国示范城市
2020-08-11 14:56:44 来源:东北网-黑河日报  作者:王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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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8月11日讯 为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族工作的重要论述和重要讲话精神,积极探索边境地区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新模式,近日,黑河市下发了《黑河市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工作实施方案》,提出力争到2022年,打造建成沿边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廊带,进入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行列。全市综合经济实力显著增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保障能力显著提升,少数民族文化事业繁荣发展,社会主义民族关系更加和谐巩固,依法治理民族事务能力显著提高,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取得显著成效。

  《方案》强调,要坚持统筹规划、服务发展,把创建工作贯穿于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全过程,紧密结合当前黑河市建设兴边富民试点市、承办全省旅发大会、自贸片区建设、文明城创建等重点工作任务,统筹谋划、科学实施。要坚持因地制宜、务求实效,提高创建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要坚持夯实基础、联动共建,把机关、企业、社区、乡村、学校等作为创建工作的主阵地、主渠道,回应群众关切、解答群众困惑;与爱国主义教育、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公民道德建设等有机结合起来,推动警民共建、军地共建、地企共建、城乡共建。要坚持培育典型、创新推动,营造人人为民族团结作贡献的良好氛围,坚持把创新思维贯穿创建工作始终,丰富创建内容,创新工作方法和途径,全面提升创建工作的整体水平。

  《方案》明确了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工作主要任务,要夯实政治基础,加强政治领导,强化理论武装,建立健全监督检查机制,培育选拔少数民族干部和各类人才,发展边疆特色民族文化事业,全面加强党对民族工作的领导。要凝聚思想共识,加强中华民族共同体宣传教育,深化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推动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全覆盖,全面构筑各民族共有精神家园。要增进民生福祉,扎实推进兴边富民行动,全力改善和保障民生,全面推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要创新服务管理,推进建立相互嵌入式的社会结构和社区环境,开展富有特色的群众性交流活动,全面深化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要依法管理民族事务,依法保障各族群众合法权益,维护民族领域和谐稳定,全面提升民族事务治理现代化水平。

  《方案》要求,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工作要建立组织领导机制,成立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建立协调配合机制,宣传、统战和民宗部门,充分发挥主要牵头部门作用;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要充分发挥各自优势,推进各级群团组织开展好创建工作;各地各相关部门要结合工作实际,切实承担起抓好本地、本系统和本单位创建工作的责任。要建立信息宣传机制,各地各部门要运用多种有效手段、平台和喜闻乐见的形式,开展民族理论政策法规和民族团结的宣传;及时展现创建成果,发挥示范引路、推广借鉴作用;在城镇主干道、公园、广场设立永久宣传栏,利用临街商铺、单位电子显示屏流动播放宣传用语,广播、电视、报刊等主要媒体采取新闻、专访、专题、专栏形式常态化宣传,营造出良好社会氛围。要建立监督检查机制,实行市、县(区)、乡(街道)、村(社区)四级联创,分级组织、分级管理、统一验收;采取定性与定量、部门与群众评估相结合的方式,推进示范市创建各项任务目标落实,确保黑河市创建工作验收成功。要建立经费保障机制,落实市级少数民族事业发展资金政策,设立专项资金用于开展创建工作;鼓励推行项目化管理模式,通过项目带动人力、物力、财力的整合,优化资源配置。

责任编辑:张广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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