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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总体方案
2020-08-27 14:03:03 来源:哈尔滨市应急管理局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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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总体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部署,按照市委市政府要求,根据《全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总体方案》,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强化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深化源头治理、系统治理和综合治理,切实在转变理念、狠抓治本上下功夫,进一步完善和落实重在“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任链条,总结形成实用管用的制度成果,制定出台小而精的管理办法,完成安全生产领域重点工程和工作机制建设,扎实推进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专项整治取得积极成效,事故总量持续下降,控制和减少较大事故,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全市安全生产整体水平明显提高,政府领导责任、行业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有效落实,全社会齐抓共管和全民安全意识明显提升,安全生产的服务保障作用得到有效发挥。

  二、主要任务

  全面推动各级党委政府、有关部门和生产经营单位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武装头脑、指导实践,务必把安全生产摆到重要位置,以强烈的政治担当、历史担当、责任担当,切实解决思想认知不足、安全发展理念不牢和抓落实存在很大差距等突出问题;完善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和管理制度,健全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党委政府领导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建立公共安全隐患排查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推进安全生产由企业被动接受监管向主动加强管理转变、安全风险管控由政府推动为主向企业自主开展转变、隐患排查治理由部门行政执法为主向企业日常自查自纠转变;完善安全生产体制机制法制,实施本质安全水平提升工程,大力推动科技创新,持续加强基础建设,全面提升本质安全水平。重点分2个专题和16个行业领域深入推动实施。

  (一)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专题。一是广泛开展学习教育。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市安委办的统一部署,组织观看“生命重于泰山——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电视专题片。市委宣传部安排在市和区县(市)电视台播出专题片公开版。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安排专题学习,结合本地、本行业实际研究贯彻落实措施,分层级、分批次、有重点组织安全监管干部和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开展轮训,推进学习教育全覆盖。二是深入系统宣传贯彻。各级党委将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纳入党委宣传工作重点,精心制定宣传方案,部署开展经常性、系统性宣传贯彻和主题宣讲活动,形成集中宣传声势。市和各区县(市)主要媒体在报、网、端、微等平台开设专题专栏,以多种方式开展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论述宣讲工作。积极推进安全宣传“五进”,强化警示教育。三是健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各级党委和政府认真落实《哈尔滨市贯彻落实〈黑龙江省贯彻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实施细则〉的实施方案》,落实定期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的会议制度。各有关部门将安全生产工作作为本行业领域管理的重要内容,依法依规履行安全监管责任。建立健全企业全过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切实消除盲区漏洞。四是有效防范安全风险。各级党委和政府、有关部门要围绕建立公共安全隐患排查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落实安全风险评估制度。充分应用《黑龙江省四季安全生产工作指南》,结合我市有关疫情常态条件下安全生产工作要求,及时分析研判本地、本行业和重要政治敏感时期及安全生产紧要期等重要时间节点安全生产风险。突出危险化学品、煤矿、非煤矿山、建筑施工、道路交通、消防等重点行业领域开展专项整治,全面排查整治安全隐患。结合深入贯彻落实省市党委、政府关于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部署要求,深化矿山安全监察、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和安全生产执法体制改革,推进地方安全生产立法工作,筑牢防控安全风险的制度防线。五是加强安全监管干部队伍建设。各级党委政府统筹加强安全监管队伍建设,充实安全监管执法力量,到2022年底具有安全生产相关专业背景和实践经验的执法人员不低于在职人员的75%。发挥高等院校学科优势,培养安全监管专业化人才。(市应急管理局牵头,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委编办、市教育局、市司法局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负责,以下均需要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负责,不再列出)

  (二)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专题。一是提高企业安全管理能力,建立健全主要负责人带头、覆盖企业全部门、全链条的全员主体责任体系,落实责任制考核标准、奖惩措施和企业“五落实”“五到位”相关要求,实现企业主体责任“层层负责、人人有责、各负其责”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2021年底前各重点行业领域企业通过自身培养和市场化机制全部建立安全生产技术和管理团队。二是督促监督企业建立完善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构建安全风险辨识体系,落实重大危险源防控措施,动态管理,并建立与企业联网的安全生产信息化系统,促进企业形成安全生产良性循环体系,到2020年底前实现动态分析、全过程记录和评价,完成以“两台账、一图、一栏、一卡”为重点的双重预防机制建设任务,2021年各类企业建立完善的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和“一张网”信息化管理系统,做到自查自报自改。三是督促企业加大安全投入,用足用好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安全技术设备设施改造等有关财税政策,重点用于风险防控、隐患排查治理和从业人员劳动保护,推进各重点行业领域机械化、信息化、智能化建设,2022年底前对所有承保安全生产责任险的保险机构进行安全预防技术服务情况在线监测,并制定出台第三方评估公示制度。四是大力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分行业领域明确3年建设任务,突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日常化、显性化,建立自我约束、持续改进的内生机制,实现安全生产现场管理、操作行为、设备设施和作业环境的规范化,2022年底前高危行业及规模以上企业完成自评工作。五是加强企业安全管理制度建设,完善和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诚信、承诺公告、举报奖励和教育培训等制度,建立健全企业重大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企业职代会“双报告”制度,自觉接受监督。(市应急管理局牵头,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国资委、市市场监管局、市邮政管理局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危险化学品安全整治。一是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和省、市工作部署,推动各项制度措施落地见效。二是完善和落实危险化学品事故隐患治理责任体系和预防控制体系,进一步完善落实危险化学品生产、贮存、使用、经营、运输、处置等环节相关安全监管责任,2022年底前涉及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企业完成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三是加强源头管控,推动化工园区整体布局,优化调整全市化工产业结构,通过改造升级、转产搬迁、关闭淘汰等措施,实现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科学发展,严格控制涉及光气等有毒气体、硝酸铵等爆炸危险性化学品及“两低三高”(附加值低、技术水平低、能耗高、污染物排放高、安全生产风险高)的建设项目。四是强化企业本质安全水平提升,2022年底前,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的自动化系统装备投用率达到100%,涉及重大危险源企业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率达到100%,提升危险化学品企业自动化控制水平,积极推广应用泄漏检测、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等先进技术方法。五是推动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加大惩戒激励和约束力度,强化法治措施,严格精准监管执法,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双重预防机制建设,持续改进提升企业安全管理水平。(市应急管理局牵头,市发改委、教育局、科技局、工信局、公安局、人社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商务局、卫健委、消防救援支队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煤矿安全整治。一是加大依兰三矿冲击地压、煤与瓦斯突出和水害等重大灾害精准治理力度,实施瓦斯综合治理和水害、火灾、冲击地压防治工程。二是减少煤矿数量,优化产业结构,规范采矿秩序,合理开发利用资源。三是加强依兰三矿安全监管,对建设中不按批复设计施工、边建设边生产的,责令停工停产、上限处罚。四是坚持“管理、装备、素质、系统”四并重原则,推进“一优三减”,规范用工管理,提高员工素质,加快推进机械化、自动化、信息化、智能化建设,确保依兰三矿建成一级安全生产标准化矿井。五是提高执法能力质量和信息化远程监管水平,生产建设矿井基本实现远程监管。(市应急管理局牵头,市发改委、人社局、自然资源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非煤矿山安全整治。一是严格按照省下达的关闭指标,开展非煤矿山整顿关闭工作,尾矿库数量只减不增。二是非煤矿山在线监测预警系统按照相关要求全面建成运行。三是建立完善以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为重点的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切实防范化解安全风险,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明显提高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整体水平。(市应急管理局牵头,市自然资源局、市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消防安全整治。一是实施打通消防生命通道工程。推进老旧小区实行“一区一策”治理,2020年制定实施“一城一策、一区一策”消防车通道治理方案,2021年年底前完成老旧住宅小区消防车通道治理。加强停车场规划建设,优化停车资源管理使用。加强综合执法和联合管理,各有关部门建立联合执法管理机制,畅通信息共享渠道。二是集中开展五类场所消防安全治理。加强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整治,2020年全面排查完毕并建立问题隐患清单和整改责任清单,重点督办整改一批高层建筑存在的消防设施瘫痪等严重问题;2021年建立完善消防管理机制;2022年打造示范引领单位,全面优化提升高层建筑消防安全能力水平。推进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管理水平提升,2020年推动建立内部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机制,开展消防安全检查评估;2021年开展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管理达标创建活动,打造达标示范单位,达标率达到80%以上;2022年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管理达标率实现100%。推进地下轨道交通疏散救援能力提升,2020年聘请第三方机构完成风险评估、计划制定以及综合演练测试,开展地下轨道交通大型实战演练;2021年全面改进地下轨道交通安全疏散及应急救援能力;2022年建成政府统一领导、部门联勤联动的地下轨道交通综合应急救援体系,包括1个地铁特勤站、3个地铁小型消防站。推进石油化工企业消防安全能力建设。加强石(煤)化企业和化工园区消防安全管理,推进地下空间火灾防控能力提升,2021年底前开展地下空间消防安全管理达标创建活动,提升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达标率达到70%以上;2022年地下空间消防安全管理达标率实现100%。三是整治老旧场所及新材料新业态等突出风险。抓好老旧场所突出风险治理,2020年7月底前完成整治任务。2020年起,各区县(市)政府每年将老旧场所消防风险治理列入实事工程、民生工程。2021年起,逐步解决高风险火灾隐患,落实火灾防控措施。2022年,以街道、乡镇为单位,基本落实老旧场所火灾风险差异化防控措施。抓好新材料新业态突出风险治理,2022年居民住宅区全部落实电动自行车集中管理要求措施;各区县(市)政府组织分析评估本地电子商务、物流业、快递业、外卖送餐业、新型商业等新业态消防安全风险,提高安全设防等级。抓好小单位小企业消防安全风险治理,2020年完成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四是打牢乡村地区火灾防控基础。建立健全乡村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加大乡村火灾隐患整治力度,2020年每个区县(市)创建一个消防安全管理示范乡村,2021年打造乡村消防安全管理标杆示范单位,2022年推广典型经验做法,推行标准化管理。五是加强重点行业消防安全管理。教育、民政、文化和旅游、卫生健康、宗教、文物等重点行业部门,从2020年起每年至少组织1次排查整治,分类别、分区域打造行业标杆示范单位;2021年全面推广典型经验做法,完善行业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规定;2022年有效落实行业标准化管理。六是实施消防信息化管理能力提升工程。2022年底前分级建成城市消防大数据库,建成火灾监测预警预报平台。七是实施消防安全素质提升工程。加强消防安全素质教育,加强重点人群分类分级培训,分批次、分类别组织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和管理人、乡镇、街道、社区书记、行业部门业务科室负责人、社区民警、村居委工作人员、网格员、安保人员、管理单位人员、重点单位员工、小企业主等重点人群开展消防教育培训。2020年完成40%、2021年完成80%、2022年底实现全覆盖。八是加强火灾调查结果运用。研究火灾事故暴露出的深层次问题,提出针对性的改进意见和措施,指导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九是加强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按照加强乡村防灾减灾救灾能力建设要求,因地制宜推动建设乡镇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和微型消防站,加强对森工、农垦专职消防队伍业务指导,将农垦、油田、石化、矿山救护队、蓝天救援队等专职消防队伍及有资质的社会救援力量纳入本地调度指挥体系,联勤联战,形成合力。探索志愿消防员登记注册制度,吸纳消防志愿者、退伍老兵、热心消防公益人士参与执勤。(市消防救援支队牵头,市委宣传部、司法局、财政局、教育局、人社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应急管理局、人防办、公安局、城管局、市场监管局、商务局、自然资源局、工信局、农业农村局、教育局、民政局、文化和旅游局、卫健委、国资委、民宗局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道路交通安全整治。一是加强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建立“一患一档”“一患一策”台账,集中整改一批城乡结合部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加强事故数据研判,实施交通安全治理专项工程,深化“千灯万带”示范工程,推广农村平交路口“一灯一带”建设,开展县乡道路“标线工程”“亮尾工程”“闪光工程”“反光工程”。二是提升城市交通出行安全水平。推行城市慢行交通系统,严打“三驾”、涉牌涉证及渣土车、“百吨王”货车违法行为,开展静态停车秩序整治战役。三是提升公路交通安全防控能力。提升高速公路、国省道路交通管控水平,严格执行客运车辆“六必查”工作措施。四是提升全民交通安全文明意识。开展“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加强宣传阵地建设,在重要节假日实施“两公布一提示”,积极发展互动式、服务式、体验式交通安全宣传教育。五是提升交通事故救援救治效率。加强与卫健、消防、银保监等部门合作,进一步完善应急救援机制和交通事故救助机制。六是提升部门协同联动整治攻坚。督促运输、旅游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健全完善重点运输企业“红黑排行榜”制度,实施差异化管理。(市公安局牵头负责,交通运输局、城管局、农业农村局、住建局、文广旅游局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交通运输安全整治。一是完善行业安全监管责任建设。健全定期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的会议制度,建立安全隐患排查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加快建立和完善道路运输领域安全生产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依法加强客货运输经营行为信用评价,依法依规将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清退出运输市场。二是推动企业定期开展安全风险评估和危害辨识。2021年底前,各类企业建立完善的安全风险防控体系。三是进一步完善道路安全防护保障。全面排查道路安全风险,实施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根据事故调查情况加强事故多发点段隐患排查整治。推进农村道路设施建设,深化农村公路“千灯万带”示范工程。强化公路应急保障,全面提升抢险保通能力。四是强化市场准入管理。严格审批,严把新进入运输市场车辆安全关口。五是提升从业人员素质。制定机动车驾培机构质量信誉考核办法,实行严重交通事故驾驶人培训质量、考试发证责任倒查制度。六是督促企业落实动态监控主体责任。依法严查严处客运车辆超速、超员、疲劳驾驶、动态监控装置应装未装、人为关闭等违法违规行为。七是严格危险货物运输的监管。严格运输企业、工具和从业人员准入管理,驾驶员、押运员、装卸员100%持证上岗。八是抓好水上运输监管。开展水上客货运输安全治理,突出抓好港口、码头、船舶运输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严格执行客船恶劣天气条件下禁限航规定,严格水上危险品运输审批。九是开展城市公共交通安全运营整治。加快网约车合规化进程,进一步推动公交车安装驾驶室隔离设施,划设乘客安全警戒线,粘贴警示标识标语,严防乘客抢夺方向盘、干扰驾驶人安全驾驶。十是加强综合交通枢纽和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健全综合交通枢纽安全监管协调沟通工作机制,强化运营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强化设施检测养护、设备运行维修、行车组织、客运组织、运行环境等各类风险管控,严防列车脱轨、列车冲突、桥隧结构坍塌、接触网塌网、信号系统重大故障等险性事件发生。十一是强化公水建设工程执法监督。严查公水建设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和特种设备、预留通道防护等情况,严防高处坠落和坍塌等事故。十二是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营运和公路超限超载。到2022年基本消除货车非法改装、“大吨小标”等违法违规突出问题。十三是市工信局、市交通运输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普速铁路安全隐患综合治理工作。(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公安局、哈尔滨海事局、工信局、市场监管局、住建局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水上交通安全整治。一是进一步完善安全责任体系。健全落实水上交通运输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推进行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加快推进行业安全生产信用管理,完善事故调查制度,构建快速救援救治机制。二是强化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深化重大风险防范化解和重大隐患排查治理,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以案示警,制定切实有效整改措施,逐项抓好整改落实。三是开展水上交通安全整治。开展船舶碰撞桥梁隐患治理和水上涉客运输安全治理,强化港口码头等功能区规划和安全管理,强化砂石运输及水路运输企业准入管理,完善水上交通安全执法制度和程序,加强部门协调配合,大力提升港口企业本质安全水平。2022年底前建立健全港口客运、危险货物作业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强化动火、受限空间、用电等特种作业的管理和操作技能培训。加强港口建设项目源头管理,严格落实港口危险货物企业安全防护距离有关要求,涉及爆炸性物质的储存设施不符合外部安全防护距离的,2020年底前停止使用;其他涉及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储存设施不符合外部安全防护距离的,2022年底前停止使用。四是开展渔业船舶安全整治。加强商渔船防碰撞安全整治,推进依港管船管渔管安全,开展渔业船员专项治理和渔业生产专项治理,聚焦碰撞、自沉、风灾、火灾四类事故高发情形,做到排查整改、执法查处、督查督办同步开展、贯通全程,严厉打击“渔船船用假冒伪劣产品”行为、“超员超载超风级超航区”航行和冒险出航作业行为。(哈尔滨海事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农村局、水上交通安全专委会、水上搜救指挥中心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邮政快递业安全整治。一是加强寄递渠道安全整治。升级收寄验视、实名收寄、过机安检“三位一体”防控模式,推进寄递风险综合防控信息平台建设,加快推广应用智能安检设备,加强收寄验视标识、安全检查标识规范管理,因地制宜强化分类指导,督促寄递企业严格执行《禁止寄递物品管理规定》,坚决将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物品等禁止寄递物品堵截在寄递渠道之外。二是加强寄递企业安全生产基础能力建设,强化火灾、车辆安全、作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三是深化寄递安全综合治理。健全联合监管机制和应急管理机制,落实中央和地方安全监管共同事权,加强部门合作和资源共享,完善部门间违法线索通报、案件移送与协查机制,推动形成齐抓共管工作合力。(市邮政管理局牵头,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城市管理安全整治。一是开展园林建设及管理专项整治。加强城市公园、动物园日常安全管理,严格落实城市公园内举办大型活动报批手续,做好极端天气下城市道路两侧树木倒伏、折枝等安全防范工作。二是加强道路桥梁行业专项整治。2020年年底前完成道桥行业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构建,提升行业监管水平。三是开展环卫作业专项整治。加强全市环卫安全管理工作检查指导,强化环卫作业现场安全组织,加强安全作业教育培训,加大环卫作业安全监督检查力度,督促整治各类安全隐患。四是开展冰雪景观建设及管理专项整治。加强全市冰雪景观规划、建设、管理等工作指导,将采冰、运输、制作、展出、拆除等各环节纳入管控范围,加强日常安全管理和维护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做好极端天气下冰雪景观施工期间安全防范工作,严防安全事故发生。(市城市管理局牵头负责,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城镇燃气安全整治。一是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到2020年底前实现动态分析、全过程记录和评价,完成以“两台账、一图、一栏、一卡”为重点的双重预防机制建设任务,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二是开展城镇燃气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创建工作,到2020年底,各燃气企业达到三级及以上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三是严格规范燃气企业经营行为。开展以燃气场站、燃气管网、用户室内设施等为重点的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持续开展城镇瓶装液化石油气专项整治行动。结合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加快推进腐蚀严重的老旧燃气管网更新改造,及时排查和消除安全隐患。四是加强安全基础建设工作。加快推进安全生产信息化工作,开展从业人员培训,深入开展燃气用户室内燃气设施安全检查,加大宣传工作力度,筑牢燃气“最后一公里”安全防线,杜绝因使用不当造成事故。(市住建局牵头,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城市建设安全整治。一是持续深入开展全市住建行业基础设施安全专项体检。突出市政道路桥梁、城市物业、城市供热、城镇燃气、城市供(排)水、排污城市管网、市政房屋建设施工、老旧住宅小区改造等行业领域及涉及的所有生产经营单位和人员密集场所,开展城市建设基础设施专项体检;加强疫情防控期间隔离场所安全专项体检、市政房屋建设施工工地专项体检等。加快城市建设综合管理服务平台建设,提升城市建设管理智能化水平,推动城市建设体系和建设能力现代化。推动住建行业安全发展。强化基层安全生产网格化建设,从源头治理、风险防控、监督管理、保障能力、应急管理等方面全面加强城市建设行业安全各项工作。落实安全隐患整改责任,确保责任明晰、措施落地、闭环管理、整改到位,加强协同,实施联合执法,对应由其他部门处罚处理的违法违规线索应及时移送相关部门,确保整改整治全覆盖、穿透式。二是加强城市地下空间利用和市政基础设施安全管理指导。按照部门职责参与开展全市地下基础设施摸底调查,参与研究制定加强城市地下空间利用和市政基础设施安全管理实施意见,建立城市地下基础设施信息管理平台,按照部门职责,参与开展全市地下基础设施安全排查整治。落实《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计划》,推进市政排水管网地理信息化系统建设。三是完善燃气工程技术标准,健全燃气行业管理和事故防范长效机制。四是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监管执法协同联动。(市住建局牵头,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十四)工业园区等功能区安全整治。一是完善工业园区等功能区监管体制机制。明确职责分工,明确或独立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齐配强专职、专业安全监管执法力量,落实地方和部门监管责任;推进工业园区智慧化进程,2022年底前园区集约化可视化安全监管信息共享平台建成率100%。二是强化园区安全生产源头管控。规范工业园区规划布局,制定本地“禁限控”目录,严格进园入园项目准入,合理布局工业园区内企业,杜绝劳动力密集型非化工企业与化工企业混建在同一区域。完善公共设施,进一步提升工业园区本质安全水平。三是建立工业园区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开展工业园区整体性安全风险评估,按照“一园一策”原则,限期整改提升,有序推进工业园区封闭化管理。四是深化冶金类工业园区安全隐患整治,加强仓储物流园区和港口码头等安全管理。五是加强水运港口口岸区域安全监督,强化口岸港政、海关、海事等部门的监管协作和信息通报制度,综合保障外贸进出口危险货物安全高效运行。(市发改委、科技局、工信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商务局、应急管理局、哈尔滨海事局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五)危险废物安全整治。一是全面开展危险废物排查。督促相关单位建立规范化的危险废物清单台账,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危险废物贮存不得超过一年,严禁将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中贮存。各地重点对辖区内化工园区、化工和危险化学品单位及危险废物处置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对照企业申报材料,检查危险废物产生、贮存、转移、利用、处置情况,严厉打击违规堆存、随意倾倒、私自填埋危险废物等违法违规问题,确保危险废物贮存、运输、利用、处置环境安全。二是完善危险废物管理机制。督促相关单位严格落实危险废物申报登记制度,严厉打击不如实申报危险废物行为或将危险废物隐瞒为原料、中间产品的行为;在依法严肃查处的同时,纳入信用管理,实施联合惩戒。切实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严格执行危险废物由产生到处置各环节转移电子联单制度,利用信息化手段,控制危险废物流向,加强对危险废物的动态监管。建立部门联动、区域协作、重大案件会商督办制度,形成覆盖危险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转移、运输、利用、处置等全过程的监管体系。三是加快危险废物处置能力建设。结合辖区危险废物产生的类别、数量,以合理规划处置企业或企业自行利用处置等多种方式,推动城乡固体废物分类治理规划实施,加快区域危险废物处置能力建设,消除处置能力瓶颈,严防因处置不及时造成的安全风险。四是开展重点环保设施和项目安全风险评估论证。针对近年来事故情况,组织开展危险废物产生企业重点环保设施和项目全面摸排,建立台账。督促企业自行或委托第三方开展安全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形成问题清单,制定防范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对评估和治理结果监督检查,对不落实相关评估要求和防范措施的,严肃依法查处。(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应急管理局、工业和信息局、公安局、交通运输局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六)冶金等工贸行业安全整治。一是通过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大体检、大整治”三年专项行动,进一步深化攻坚,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健全完善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责任体系、制度标准和工作机制,全面提高工贸企业风险分级管控能力,排查治理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提升工贸行业本质安全水平。二是按照“大体检、大整治”和监管执法检查标准,加强冶金煤气、高温熔融金属、粉尘涉爆、有限空间作业、涉氨制冷等重点生产环节排查整治,推动冶金等工贸企业“大体检、大整治”行动制度化、常态化。三是开展有针对性的专项执法,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坚决遏制冶金等工贸企业重特大事故。(市应急管理局牵头,工信局、商务局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七)民用爆炸物品安全整治。一是健全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体系。2022年底前民爆企业要建立健全从主要负责人到一线岗位员工、覆盖所有管理和操作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每个岗位员工的安全职责。二是完善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体系。2021年底前健全安全管理机构,2022年底前保证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依法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2022年底前民爆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制度,明确安全生产培训工作机构,配备专职或者兼职安全生产培训管理人员,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和操作技能,确保从业人员培训率达到100%。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2022年底前,民爆生产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到二级及以上标准,民爆销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到三级及以上标准。三是健全企业风险防控机制。2020年底前,民爆企业依据有关标准,辨识风险点,判定风险等级,形成本企业风险点统计清单,并根据风险评估结果,对安全风险进行分级分类管理,实现安全风险源头管控,夯实民爆安全事故预防基础。在重点区域和场所的醒目位置布设警示告知标牌,明确告知主要危险危害因素、防范措施、应急措施和警示标识等。四是健全企业隐患排查治理体系。2020年底前,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严密开展隐患排查,及时实施隐患治理,严格执行“双报告”制度;2021年底前,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向民爆行业主管部门和职工代表大会“双报告”制度。五是提高企业本质安全水平。加大淘汰落后生产工艺和装备力度,推广自动化、智能化等本质安全度高的生产工艺和技术装备,减少危险岗位操作人员,2022年底危险或高风险岗位实现少(无)人化操作、人机隔离操作,民爆物品生产线实现自动化控制,重大危险源监测监控率达到100%。六是整治突出问题。2020年底前重点整治综合性安全管理、工业炸药生产线(含现场混装工业炸药生产系统)管理、民用爆炸物品储存管理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市工信局牵头,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十八)特种设备安全整治。一是开展危化品相关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单位安全专项整治。督促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单位开展安全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治理,完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处置措施。二是进一步落实油气长输管道法定检验制度。加强辖区内油气长输管道检验机构监督管理,持续提升法定检验覆盖率。三是开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用起重机械制造环节专项抽查,依法查处制造环节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四是加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安全工作,推动加装电梯工作安全有序开展。(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以上实施方案由各牵头单位负责、其他有关单位配合制定,详见附件。其他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方案由各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自行制定并印发,各区县(市)实施方案由各市(地)安委会结合实际细化实化,均于6月底前抄报市安委会办公室备案。

  三、进度安排

  从2020年6月至2022年12月,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2020年6月至7月)。按照省市总体安排,紧密结合本地、本行业实际,坚持问题导向,研判安全生产形势,组织编制方案,做出工作安排,召开工作会议,层层传达部署。

  (二)排查整治(2020年7月至12月)。深入分析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复工复产过程中发生事故的主客观原因,全面深入细致地排查治理本地、本行业领域和重点单位场所、关键环节安全风险隐患,建立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两个清单”,制定时间表路线图,明确整改责任单位和整改要求,坚持边查边改、立查立改,强化标本兼治措施,加快推进实施,整治工作取得初步成效。

  (三)集中攻坚(2021年)。动态更新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两个清单”,重点针对企业主体责任不落实导致管理滑坡、行业乱象、违法行为屡禁不止、事故多发等重点难点问题,通过现场推进会、“开小灶”、推广有关地方和标杆企业经验等措施,加大专项整治攻坚力度,落实和完善治理措施,推动建立健全公共安全隐患排查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整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四)巩固提升(2022年)。紧紧围绕提升本质安全水平,深入分析安全生产共性问题和突出隐患,深挖背后深层次矛盾和原因,梳理出在法规标准、政策措施层面需要建立健全、补充完善的具体制度,逐项推动落实。结合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经验,形成一批制度成果,在全市推广并报省安委会。总结全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着力将党的十八大以来安全生产重要理论和实践创新转化为法规制度,健全长效机制,形成一套较为成熟定型的具有哈尔滨特色的安全生产制度体系。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要深刻认识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将之作为安全生产领域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来推进落实。要将专项整治行动作为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具体行动,上升到贯彻落实新时代安全发展理念、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推进我市高质量发展的高度,将责任扛在肩上、落到实处。要将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纳入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和党政领导干部绩效考核。要强化工作责任落实,杜绝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市政府成立由市长任组长、分管安全生产工作副市长任常务副组长、其他副市长任副组长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并抽调专门人员,成立工作专班,督导检查和整体推进三年整治行动工作落实。各地、各部门和单位也要加强组织领导,成立领导机构和工作专班,全面推进本地、本行业领域专项整治工作扎实开展。

  (二)完善法规制度。注重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解决安全生产重点难点问题。紧密跟踪国家和省立法进程,加强地方立法研究,推动安全生产、消防等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修改完善,推动制定短而精、有特色的地方立法,解决安全生产区域性突出问题。不断完善危险化学品、矿山、道路运输、特种设备、城市轨道交通等易造成群死群伤行业领域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地方标准。推动实施安全生产公益诉讼制度,完善和落实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落实企业生产经营责任全过程追溯制度、事故结案一年内整改评估公开和责任追究制度等,推动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完善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制度,强化社会监督。

  (三)强化保障能力。完善支持安全生产工作的政策体系,强化地方财政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经费保障,优化支出结构,向重点行业领域风险防控、事故隐患消除工作倾斜。市和区(县、市)应急部门建立安全风险监测监控支撑机构,加快推进“互联网+安全监管”模式,完善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推行应用执法手册APP。重点地区扶持建设一批安全生产相关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和实习实训基地。培育发展一批有实力的安全技术服务机构,严格实施评价结果公开和第三方评估制度,防止弄虚作假。组织实施本质安全水平提升工程,持续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双重预防机制、科技兴安、安全培训、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事故调查报告整改措施落实等重点工作,打好标本兼治“组合拳”,推动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四)创新监管方式。认真落实安全生产“四大”活动有关要求,坚持以大体检为基础、大执法为手段、大培训为保障、大曝光为监督措施,扎实推进专项整治工作。实施分级分类精准化执法、差异化管理,防止简单化、一刀切。强化监管执法和跟踪问效,深入开展“四不两直”明查暗访、异地交叉检查,对重点问题、重大隐患盯住不放、一抓到底,督促彻底解决。坚持执法寓服务之中,组织专家组开展精准指导服务,实行远程“会诊”与上门服务相结合,帮助企业解决安全生产难题。督促企业自查自纠,对企业主动发现、自觉报告的问题隐患,重点实行跟踪指导服务。充分运用正反两方面典型,积极开展以案释法,加强宣传教育,鼓励和引导广大群众特别是企业职工举报重大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形成全社会参与支持、群防群治的良好局面。

  (五)严肃问效问责。各地要加强对本辖区及其有关部门专项整治工作的监督,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本系统专项整治工作的监督,市安委办要加强对各地、各有关部门落实情况的监督,综合运用通报、约谈、警示、曝光等有效措施,加强督促检查,并将专项整治情况纳入安全生产考核巡查内容,确保取得实实在在成效。要建立和落实与纪检监察部门安全生产违法违纪问题线索移交查办工作机制,对专项整治工作不负责、不作为,分工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得力,重大问题隐患悬而不决,逾期没有完成目标任务的,坚决问责。对因专项整治工作失职渎职,造成事故发生的,移交司法部门依法严肃追究法律责任。

  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及时梳理专项整治行动进展、工作做法、存在问题及正反两方面典型案例,分年度总结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推进情况,报市安委会办公室汇总后,呈报省安委会和市委、市政府。

责任编辑:郭丽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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