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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冷链食品无电子追溯码将不得在大庆市场销售
2021-01-08 09:14:09 来源:大庆日报  作者:潘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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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1月8日讯 随着“黑龙江冷链”追溯平台在大庆市推广及应用,20多天来,已有320余家进口冷链食品生产经营者“上线”平台。与此同时,记者从进口冷链食品监管部门——市市场监管局获悉,在大庆市,进口冷链食品无电子追溯码将不得在市场销售。

  作为进口冷链食品生产经营者,如何正确使用平台?作为消费者,如何通过平台查询进口冷链食品是否经过检验,放心地进行购买?……对于这些市民关心关注的热点问题,记者采访了市市场监管局食品流通安全监督管理科科长魏东。

  记者:什么样的进口冷链食品生产经营者需要在平台上进行注册使用?

  魏东:从事进口冷链食品进口贸易、仓储运输、生产加工、流通销售、生鲜电商、餐饮服务等相关业务的单位或个人,以及具有进口冷链食品交易业务的集中交易市场和仅从事贮存服务的第三方冷库开办者,比如商场、超市、生鲜便利店、海鲜店、饭店、农贸市场(海鲜市场)、批发市场、第三方冷库。他们经营进口冷链食品均需在平台进行相关信息录入。

  记者:市面上销售的进口冷链食品,如果没有“黑龙江冷链”电子追溯码会怎样?

  魏东:首先,市市场监管、公安、卫健等部门开展联防联控执法行动,如在市面上发现进口冷链食品无电子追溯码的,将按照有关规定对进口冷链食品生产经营者进行处罚。此外,消费者在购买过程中,如发现进口冷链食品生产经营者未使用“黑龙江冷链”平台或者进口冷链食品上未见电子追溯码,可通过“黑龙江冷链”平台或者拨打热线电话12315进行举报。对未上传追溯数据的相关产品,本市进口冷链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应做到不采购、不销售、不使用。

  记者:这些经营者在平台上应以怎样的方式录入?

  魏东:从国外直接进口或从事省外采购进口冷链食品进入大庆市的生产经营者,作为“首站经营者”,需在“黑龙江冷链”上传进口冷链食品的品种、数量、来源、流向、进口检验检疫证明、核酸检测报告、消毒证明、承运车辆等信息,保证信息的真实有效、完整准确,并对相关产品进行赋码操作、打印追溯码,粘贴于冷链食品产品外包装明显处。这样,进口冷链食品在庆销售、流转的各个环节,本市进口冷链食品生产经营者均可通过扫码方式便捷上传产品收发货等数据。

  具体操作方式为——

  企业首次注册可点击“个人中心”,进入用户注册界面进行相关信息登记,并输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上传许可证、填写经营地址和法人身份证信息后,获得使用权限。需要注意的是,如同一家企业需要多个操作人员进行操作,则首先由企业的管理人员或者法人进行首次注册,然后点击“职员管理”按钮进行新增企业操作人员。而新增企业操作人员在进行操作前,需点击“用户激活”、“商户激活”完成激活,再点击“个人中心”进行身份信息备注即可。

  “首站经营者”在平台进行“进口冻品申报”,在“申报追溯”中打印“品码”和“批码”。品码留存用作下一批次产品到店后,“货物品码”处扫描品码获得产品基础信息;批码张贴在包装外箱上,用于扫码完成收发货。

  进口冷链食品经过首站赋码进入市场后,下游的进口冷链食品生产经营者需通过扫码方式便捷上传产品收发货等追溯数据。而直接面向消费者的零售终端、餐饮服务经营单位或销售者,只在平台上对进口冷链食品来源信息进行确认,暂不需录入销售去向信息,但应在显著位置出示该批产品追溯码。

  需要注意的是,市场开办者有督促、组织市场内从事进口冷链食品业务的生产经营者在平台注册并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的义务。如此,通过“黑龙江冷链”追溯平台,便搭建起大庆市对进口冷链食品产品来源、流向、消毒、贮存、承运车辆等实现全链条信息化的追溯平台。

  记者:作为普通消费者,如何查询所购食品的质量安全和产品追溯信息?

  魏东:消费者在购买进口冷链食品时,只需关注“黑龙江冷链”平台公众号,点击“追溯应用”中“产品追溯”的“扫一扫”功能,即可便捷地扫码查询产品追溯信息。

责任编辑:张广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