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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给在职员工缴社保?22名员工与公司“对簿公堂”
2021-01-15 10:15:00 来源:东北网  作者:李大明 佘雨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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极光新闻

  东北网1月15日讯 (李大明 记者 佘雨桐)13日下午,黑龙江省北安市人民法院海星法庭对某饮品企业22名员工与该企业社保缴纳纠纷一案进行集中公开宣判,判处该饮品企业一次性返还员工垫付的社保金40余万元,依法保障劳动者合法诉求,维护劳动者享有的合法权益。

  李某某等22人原系北安市某饮品企业员工,2012至2014年间分别与企业签订了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中明确约定由该饮品公司为员工缴纳社会养老保险,从2016年至2017年22名员工相继离职,离职前该企业从员工的工资中扣除了养老保险金个人承担的部分,后22名员工发现,从2016年9月起公司暂停为在职员工缴纳社会养老保险,员工多次向饮品公司请求支付,公司一直未进行补缴,22名员工自行补缴了公司应承担的部分,故22名员工诉至北安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返还由个人垫付的社会养老金共计40万余元。

  北安法院受理该案件后,承办法官第一时间向原告方了解情况,决定对一系列案件进行集中审理。鉴于案件是涉企案件,法官多次到该饮品公司进行实地走访调查,了解企业停止生产经营,又通过多方联系该饮品企业负责人,设法通过调解解决企业员工及企业的矛盾,企业负责人未给予明确答复,1月13日,法庭经多次传唤未到庭,承办法官对该案件进行集中宣判,由该饮品公司一次性给付22人垫付的养老金共计40余万元,当庭制作判决书并进行送达。

责任编辑:强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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