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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自变卖法院扣押的财产,后果很严重!
2021-01-15 18:51:12 来源:黑龙江法院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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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履行生效判决,法院当然不会不管的。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各种执行措施“任君选择”。千万别把执行措施当儿戏。法院扣押的财产也敢卖?

  家住密山市杨木乡的农民王某,在某农药商店赊购了化肥和农药后陆续交付了一部分钱,于2019年4月给商店出具了一张欠款为36800元的欠据。商店多次催要,可王某一直没有给付欠款。农药商店诉至密山市法院,法院判决王某给付欠款及利息41592元。判决生效后,王某依然没有给付欠款。2020年10月,该农药商店申请执行。

  进入执行程序后,申请执行人告知执行法官,被执行人有一批水稻存放在院落中。执行人员在第一时间扣押了水稻,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裁定书,并向其释明了如出售水稻应提前通知法院,并将钱款向法院提交。

  2020年12月的一天,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私自变卖水稻,立即将这一情况告知了执行法官。执行法官得到这个消息时已是晚上六点多,立即赶往被执行人家中。

  执行法官向被执行人王某出示了拘留决定书,告知他因私自变卖被法院扣押的水稻,将依法对其拘留。王某和家人一看法院“动了真格”,当场表示,卖水稻的钱已经还给别人了,自己一定想办法再筹钱。

  5天后,王某向法院递交了悔过书。因王某态度诚恳,其家人也积极筹齐了全部欠款,取得了申请执行人的谅解,同时交纳了罚款2000元,法院视其情节,对王某提前解除了司法拘留。

  

责任编辑:郭丽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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