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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齐哈尔市三人禁渔期内非法捕鱼被罚公开赔礼道歉
2021-01-27 16:21:43 来源:黑龙江法院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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极光新闻

  近日,齐齐哈尔日报社的工作人员遇到了一桩“怪事”,有人要花钱发广告“赔礼道歉”。原来,这三位广告“客户”在非法捕鱼时共同被抓,被齐齐哈尔市建华区法院依法判决公开进行赔礼道歉。究竟咋回事?非法捕鱼还需要道歉?

  基本案情

  张某、王某、吴某互不相识,但这三个人却有一个共同的特点,他们都觉得用垂钓的方式钓鱼太麻烦,浪费时间,不如下挂网用地笼(定置串联倒须笼)去捕鱼,捕的多了还能卖点小钱。

  2020年7月,三人在嫩江支流流域(俗称葫芦头)捕鱼时被公安机关抓获。

  他们不知道的是,在禁渔期内非法捕鱼,不仅要承担刑事责任,还需要修复生态环境。

  《黑龙江省2020年禁渔期通告》明确规定嫩江、松花江三岔河口至同江段及其所属支流、水库、湖泊、水泡等水域禁渔期为77天,自5月16日12时至7月31日12时。

  三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的被告人所使用的捕鱼工具经相关机构证实,为禁止使用的渔具。

  法院审理

  齐齐哈尔市建华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在禁渔期内使用禁用的工具捕捞水产品,共捕获麦穗鱼、鲫鱼、鲶鱼、黑鱼9.88Kg,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依法判处其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

  被告人王某在禁渔期内使用禁用的工具捕捞水产品,共捕获麦穗鱼、鲫鱼、鲶鱼、黑鱼3.76Kg,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依法判处其拘役二个月,缓刑四个月。

  被告人吴某在禁渔期内使用禁用的工具捕捞水产品,共捕获麦穗鱼、鲫鱼、鲶鱼、黑鱼1.77Kg,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依法判处其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法院还依法没收了三名被告人使用的禁用渔具予以销毁;判令三名被告人赔偿受损鱼类资源修复费用,用来投放鱼苗;并责令他们在市级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

  目前,三起案件需要赔偿的受损鱼类资源修复费用已经追缴完毕,三名被告人也已登报公开赔礼道歉。

  禁渔期,是天然水域鱼类产卵繁殖、延续生命的重要时期,也是恢复鱼类物种多样性、修复河湖水域生态环境的重要时期。在此期间,不仅需要对非法捕鱼进行严格执法,也需要我们大家共同参与和遵守,保护和恢复天然水域渔业资源,保护我们美丽家园。(完)

责任编辑:郭丽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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