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日报2月8日讯 为进一步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确保其在当前疫情防控严峻形势下,度过一个温暖祥和的春节,2月7日,《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正式下发,哈尔滨市将在保障市场供应充足和价格平稳、及时足额发放各类社会救助金、加大特殊群体摸排和救助力度、全力做好受疫情影响困难群众的兜底保障等九方面发力,确保困难群众安心过年、温暖过冬。
保障市场供应充足价格平稳
《通知》要求,各区县(市)政府要切实保障居民“菜篮子”“米袋子”供应充足,做好重要商品保供稳价工作。市直相关部门要建立应急调度响应机制,密切关注市场供求和价格变动动态。要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运输等工作,确保春节期间米面油、蔬菜、肉蛋奶等生活物资生产正常、运输畅通、供应充足、价格平稳、质量可靠。市直有关部门要认真执行社会救助、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
及时足额发放各类社会救助金
《通知》提出,各区县(市)要加大资金筹集力度,加快资金拨付进度,及时足额发放低保金、特困供养金、残疾人两项补贴等救助保障资金。积极开展取暖救助,及时发放困难家庭取暖补贴。各区县(市)政府可根据实际情况,为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困难群众发放节日补助或临时生活补助。
加大特殊群体摸排和救助力度
《通知》明确,各区县(市)要进一步完善主动发现机制,在确保疫情防控安全的前提下,进行走访排查,加强对贫困残疾人、失能半失能分散特困供养人员等特殊困难群众照护服务。进一步加大低收入家庭认定力度,及时开展医疗、取暖、住房等专项救助。进一步完善哈市困难群众动态管理监测预警机制,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家庭(个人)纳入保障范围。
全力做好受疫情影响困难群众兜底保障
《通知》要求,对患新冠肺炎的困难群众、留在本地的外地困难人员、留校困难学生等,各区县(市)政府、市直有关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给予临时救助。对受疫情影响无法外出务工、经营、就业,导致收入下降、基本生活出现困难的城乡居民,要简化社会救助申请确认程序。对低保、特困供养、低收入及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提供必要的防疫物资和生活物资保障。对受疫情影响或家庭成员不能返乡导致缺乏监护或照料的老年人、残疾人、儿童等特殊群体,要加强摸底排查、定期探视帮扶,做到妥善照顾。受疫情影响严重地区可采取增发救助金、发放米面油等生活物资、暂缓退出低保等方式,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通知》还提出要扎实做好失业人员救助帮扶,切实做好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妥善做好受灾人员救助安置,全力保障特殊群体服务机构安全运行,各项救助帮扶政策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