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昔日夫妻辗转法院民事、刑事审判庭,这回又去执行法官那里报道了
2021-02-08 15:25:00 来源:黑龙江法院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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极光新闻

  夫妻是没有血缘的亲人

  本应是相亲相爱的

  可是如果双方之间有了矛盾

  日积月累下来

  就有可能变成

  最熟悉的陌生人

  也有可能是最危险的存在

  今天就有这样一对夫妻

  由家庭矛盾而起

  一年时间内

  前后成为法院四个案件的当事人

  辗转民事、刑事、执行三个部门

  民事法官与刑事法官的接力

  于某(女)与孙某(男)原是夫妻关系,2019年10月双方因感情破裂经人民法院依法调解后达成调解协议,自愿解除夫妻关系并确定了婚生子女的抚养权归属。但就在法院调解离婚的第二天,孙某因怀疑于某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他人有不正当男女关系,对于某进行非法拘禁并实施了殴打、恐吓等行为造成于某轻伤二级。

  事发后孙某于当日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2020年3月鸡西市梨树区人民检察院因孙某故意伤害一案向梨树区法院提起了公诉。

  梨树区法院受理立案后,于某依法向孙某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赔偿各项经济损失合计人民币30898.00元。经法院依法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被告人孙某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于某的各项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20000.00元,此款于被告人孙某服刑完毕后第二月起每月月末给付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于某人民币1500.00元,直至付清为止。孙某也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六个月有期徒刑。

  执行程序与变更抚养并进

  孙某服刑完毕后未按调解书约定按期给付赔偿款,故于某就生效刑事附带民事调解书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孙某给付2020年5月、6月的赔偿款3000.00元。

  法院受理立案后,执行法官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发现被执行人情绪异常激动。执行法官通过了解民事案件和刑事案件始末后发现,双方当事人家庭矛盾积怨已深,在刑事案件处理完毕后,被执行人孙某向法院提起变更抚养关系的诉讼,因婚生子始终与其共同生活,请求将婚生子的抚养变更到自己名下,经法院开庭审理后判决变更抚养关系,申请人于某每月需给付被执行人子女抚养费500.00元。

  执行法官在了解全部案件及双方关系后制定了执行调解预案。因双方原系夫妻关系,又互负债权债务,从这个角度出发积极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经过多次耐心细致的调解,双方达成和解协议,用孙某应给付于某的3000.00元赔偿金折抵于某应付的6个月子女抚养费。最终本案执行完毕结案,被执行人孙某表示今后会积极按期履行到期义务。

  离婚诉讼

  故意伤害之诉

  刑事附带民事赔偿之诉

  变更抚养权之诉

  申请强制执行

  ……

  生活不易

  请多一份理解与包容

  请少一份猜忌与冲动

  好好生活

  好好幸福

责任编辑:郭丽颖

【东北网专栏】黑龙江省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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